10万元 “大清包公”英山金光悌文艺作品征集启示
x宋朝“包公”包龙图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故事被后人称颂广泛流传,而在距离“包公”出生地合肥200公里的湖北省英山县,700年后诞生了一位“包公”式人物金光悌,他主审清朝大贪官和?及任江西巡抚“连劾五十余官”等功绩,在清《二十四史》、《清史列传》等文献中均有记载,史称“大清包公”。金光悌(1747—1812),字汝恭,号兰畦,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清朝属安徽省管辖),曾任江西巡抚,官至光禄大夫刑部尚书(正一品)。他主持刑部二十余年,勤政廉洁,执法公正,“不枉无辜,不纵有罪”。其一生为官、治狱、断案充满传奇色彩,是清朝时期少有的廉洁清正官员之一。
“大清包公”英山金光悌文艺作品征集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示范和导向作用,树立全社会崇廉、倡廉、效廉的新风尚,打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廉政高地和地理标识,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清包公”金光悌文艺作品。
一、作品要求:
1.内容要紧扣反腐倡廉主题,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特色,尊重史实,通过弘扬金光悌的为官之道、为政之风、为人之德,凝聚正能量,鞭挞腐丑恶,形成新时期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好风气。
2.作品体裁包括小说(中篇、长篇)、剧本(电视剧、电影、戏曲、电视纪录片)及短篇小说、小小说、故事、散文、论文等形式。
3.作品要坚持原创,不得抄袭,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问题由作者个人负责。
二、评选奖励:
1.中长篇小说和剧本类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共评选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3万元。
2.其它类作品征集截稿日期为2015年6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共评选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
3.对获奖作品举办方将大力推广。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所有获奖人员将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超期投稿的优秀作品,另行考虑。
三、报送方法:
1.应征作品需纸质稿(A4纸打印,仿宋体3号字)和电子稿,注明作品类别、名称、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征集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作者提交的作品被视为同意主办单位以各种方式使用。
2.寄送地址:中共英山县委宣传部
联 系 人:胡先生
邮 编:438700
联系电话:0713-7013491
电子邮箱:416984626@qq.com
四、其他事项:
1.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作品著作权,主办单位具有作品使用权和修改权。
2.所有投稿作者,均视为认同本启事内容。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英山县委宣传部、英山县文联。
中共英山县委宣传部英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3月24日
《清史稿》中关于金光悌的记载
金光悌,字兰畦,安徽英山人。由举人授内阁中书。乾隆四十五年,成进士,转宗人府主事。刑部员外郎,历郎中。截取京察,并当外任,仍留部。五十五年,部臣奏请以四品京堂用,允之。江西举人彭良,为子贿买吏员执照,光悌舆为姻亲,御史初彭龄劾光悌瞻徇,坐降调,仍补刑部员外郎,留部核办秋审。御史张鹏展复劾之,诏:“光悌在部久,平日毁多誉少,停其兼部。”寻兼内阁侍读学士。
嘉庆七年,授山东按察使,晋布政使。十年,召授刑部侍郎,数奉使赴山东、直隶、天津、热河勘狱,并得实以报。十一年,授江西巡抚。疏言江西积案繁多,请设局清厘。十四年,擢刑部尚书。
光悌自居郎曹,为长官所倚,至是益自力。以当时谳狱多以宽厚为福,往往稍减罪状上之,部臣悬千里推鞠,苟引律当毋更议。故遇事必持律,不得减比。人咸以光悌用法严,然亦有从宽者。旧例,监守自盗限内完赃者减等,乾隆二十六年改重不减等,光悌奏复旧例。后阿克苏钱局章京盗官钱,计赃五百两以上,主者引平人盗律,当绞情实。光悌曰:“盗官钱当拟斩监追,不决,绞情实则决矣。不得引窃盗律。”奏平之。仁宗览奏曰:“官盗较私盗反薄耶?”对曰:“与其有
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律意如是。”卒如其议。光悌练习律例,议必坚执,同列无以夺之。然屡被弹劾,时论亦不尽以为平允。十七年,卒於官诏依尚书例赐恤。
……
论曰:有清一代,於刑部用人最慎。凡总办秋审,必择司员明慎习故事者为之。或出为监司数年,稍迥翔疆圻,人掌邦宪,辄终其身,故多能尽职。仁宗尤留意刑狱,往往宁裁,所用部臣,斯其选也……金光悌管部务最久,治事尤厉锋锷,号刻深云。
(《清史稿》1727页)
作者:《清史稿》17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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