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5-4-1 14:23:22

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吉祥物等乱用或将构成侵权,坚实的基础

  3月31日,2015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维权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副秘书长黄平西,东博会法律顾问团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13家合作伙伴代表参加会议。此次新闻发布会是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维权行动的重要活动之一。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黄平西在会上致辞说,中国—东盟博览会经过前11届的成功举办,见证和助推了中国—东盟合作的“黄金十年”,是中国和东盟10国共有的品牌。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博览会,并于去年2月将其列为中国最高级别的三大展会之一。秘书处作为博览会常设机构除了履行博览会承办工作职责外,还拥有博览会名称权、会徽、吉祥物和口号等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同时,博览会的赞助和专有品牌资源管理以及经营活动均由博览会秘书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管理和维护博览会良好品牌形象,将有利于彰显其效应的拉动作用。

中国—东盟博览会启动专有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会徽、吉祥物等乱用或将构成侵权。
中国—东盟博览会启动专有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会徽、吉祥物等乱用或将构成侵权。
  中国—东盟博览会常年法律顾问(创想律师事务所及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骆伟雄、张树国律师分别做了发言。

  骆伟雄律师对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范畴进行详尽介绍,指出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是博览会知识产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博览会常设机构名称,博览会名称、会徽、吉祥物“合合”及“10+1>11”概念在内的注册商标,受到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和国际条约的保护。

  张树国律师现场公布了一系列侵犯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的案例,并责令一切侵犯博览会的名称权、会徽、吉祥物和口号等相关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侵权行为,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外,张律师还邀请媒体发挥舆论监督指导力量,监督行业自律,引导社会规范使用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关注对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的保护。

  2015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开展此活动具有非常深远、重大的意义,必将为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版、成功举办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发布会上,中国—东盟博览会法律顾问们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向社会公布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品牌服务热线0771—5813016,呼吁全社会按规使用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一起打击侵权行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吉祥物等乱用或将构成侵权,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