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物资行业迎来发展新契机 借“一带一路”扬帆远航,展览会分会场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0409/0023ae602b2a1690292051.jpg图为第九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开幕式暨2014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分会场。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0409/0023ae602b2a1690292052.jpg图为2014年青海省德令哈市第五届道地药材产业论坛暨首届道地药材(枸杞)产业发展国际论坛现场。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0409/0023ae602b2a1690292053.jpg图为2013年圣保罗第四届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论坛结束后,部分与会者合影。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0409/0023ae602b2a1690292054.jpg图为2012年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论坛现场。□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刘忠良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的中国和相关国家合作发展的重大战略构想,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国际经济基础合作新空间”。中国医药物资协会认为,这一宏伟的战略构想是医药物资行业发展的新契机,我们跃跃欲试,已经做好了参与其中的准备。
“一带一路”立意高远
“一带一路”是对古代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继承和发展。古代丝绸之路始于张骞出使西域,它历史性地创建了一条由东亚至欧洲的路上交通大动脉,将中国与中亚、西亚直至南欧的广大区域连接在一起。在奥斯曼帝国垄断东西方贸易、西方被迫开辟海上新航线以前,古丝绸之路一直是东西方沟通交流的重要陆地通道。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产生于陆上丝绸之路之前,秦汉时期,中国和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交流往来就已比较频繁;唐宋时期,从泉州、广州出发的商船经南海、印度洋、波斯湾,到达东非和欧洲;而明代,郑和的船队最远更是到达了非洲东南部的一些地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立意高远、内容丰富,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言,至少包含经济、安全、人文三方面的内涵,这一战略构想的规划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团结稳定、对外科技人文交流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从建设规划的角度看,“一带一路”规划,在中国国内段包含了14个省、市、自治区,即西部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重庆、四川、云南、广西九省、市、自治区,以及东部的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海南五省。
其国际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划分:
1.“一带一路”建设起点国家。即以古丝绸之路核心地段或者说枢纽地段作为基础而划分的经济带,其中包括中国和中亚五国,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起点。
2.“一带一路”近期建设重点国家。即以横跨亚欧的现代丝绸之路——亚欧大陆桥为纽带,囊括沿线主要国家,但不包含欧盟28国。从东到西,属于这条经济带的国家分别是中国、蒙古、缅甸、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中亚五国、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约旦、以色列、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这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点。
3.“一带一路”未来全面建设包含60多个国家。即依托于亚欧大陆桥,涵盖欧盟28个国家。这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
从地理位置和线路上划分,“一带一路”规划可以分为南、北、中三条主要线路:
1.南线:泉州——福州——广州——海口——北海——河内——吉隆坡——雅加达——科伦坡——加尔各答——内罗毕——雅典——威尼斯。
2.北线:北京——俄罗斯——德国——北欧。
3.中线:北京——西安——乌鲁木齐——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匈牙利——巴黎。
“一带一路”不是一个实体和机制,而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助力医药物资行业发展
“一带一路”战略倡议立意高远,我们从中看到了中国医药物资行业发展的新契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人口超过40亿,经济总量超过20万亿美元。从资源富集情况看,“一带一路”覆盖区域是全球最主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供应基地,区域内资源互补性强。从比较优势来看,“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多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禀赋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在农业、纺织、化工、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科技和医药卫生等诸多领域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空间广阔,而能源、交通、通讯等产业发展必将带动健康产业的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丰富的医药资源,据学者考证,目前宁夏广泛种植的中药材枸杞就是当年丝绸之路贸易客商从土耳其西北部发现后带到宁夏种植的,目前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中医药的重要药用资源,也成为宁夏中宁县的一个经济支柱产业。但与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传统医药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与我国传统医药产业有较大的互补性,发展中医药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将会有较大资源潜力和市场空间。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一级法人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以“密切联系社团、企业、政府关系,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产业改革发展”为根本宗旨和发展目标。协会秘书处设办公室、会员部、信息部、国际部、财务部、信用评价办公室,设多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发起成立了19家省级药店联盟、2家省级医药商业联盟、17家省级单体药店分会,发起成立了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联盟、中国百强连锁药店企业家俱乐部。协会共拥有会员单位4000多家,涉及医药工商企业、连锁药店、单体药店、道地药材、中药与天然药物、医药科研及信息服务等医药行业企业。协会以上各类会员广泛分布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重庆、四川、云南、广西西部九省(区)市,以及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海南东部五省等“一带一路”沿线。
针对协会的资源优势,我们推动了几大项目工程,如“双百工程”,即联合协会1000多家连锁药店会员企业的几万家门店,重点推广具有品牌、诚信和成长性医药工业的100个核心品种,创造100个亿的销售规模,实现“百品百亿”的规模效应,让“一带一路”上的国内医药企业能够为百姓提供物美价廉、疗效确切的优质产品。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的文件精神,协会与其他几个行业协会正在共同发起成立“名老中医专家委员会”、“国医馆发展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平台,力求运用这些平台,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号召,带动名老中医专家下基层,为社区百姓提供特色的健康诊疗服务,同时促进协会体系内连锁药店与时俱进地转型药店坐堂医经营模式,向高端国医馆医疗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充分运用现在医药互联网思维和模式,打造全方位联合联动的中医药发展体系,提高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市场占有率。
另外,由协会会员单位及下属中药饮片与生产设备协同创新联盟牵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几十家优秀中药饮片企业,每家企业只生产当地的道地药材和大宗中药饮片,确保品种、产地、生长年限的道地性,采收季节、产地加工、炮制工艺的规范性,质量稳定与可控性。同时,建立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实现药材栽培生产从零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状态,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工艺规范化、生产机械现代化、质量控制客观化、检测手段科学化、饮片质量标准化、标准规范国际化、计量包装规格化、物流配送全国化,大力促进中药饮片产业健康发展。
在过去几年中,协会凭借国内会员良好的基础条件优势,成功地实现了“以内促外”的发展目标。已经组织了“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内会员参与在泰国曼谷、马来西亚古晋、澳大利亚墨尔本、新西兰奥克兰、南非开普敦、英国伦敦、荷兰海牙、美国旧金山、俄罗斯圣彼得堡等多个国家举办的“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论坛”,开展道地药材学术交流、贸易洽谈、项目对接,为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药物资的合作交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不仅如此,协会还与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东亚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合作,联合承接了欧盟环境治理项目(EGP)。该项目是通过推广应用欧盟公平野生采集标准(FAIRWILD),培训野生中药采集者按照欧盟公平野生标准(FAIRWILD)开展中药材的可持续采集,提高中药采集者的收入,改善药农生活水平,提升保护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意识,从而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中医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协会可利用参与欧盟环境治理项目(EGP)合作的经验,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合作,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协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势很多,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通过每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举办学术论坛和贸易对接活动,协会广泛发展会员,推动医药连锁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道地药材等医药物资种子种苗培育、种植、采集、加工、贸易等多方面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传播中医药文化,塑造道地药材品牌,促进医药物资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同时,通过“走出去”,交流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理念,引进新技术,利用新的科研成果,形成“以内促外,以外强内”的良性发展局面。借力国家推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良好政策环境,协会将继续组织国内会员单位,尤其是国内“一带一路”沿线会员单位,积极探索“走出去”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形成互利互惠,内外互动合作机制,开展中医药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一步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资源优势,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践行“一带一路”战略规划
“一带一路”建设构想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协会义不容辞。
就目的意义而言,协会作为全国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一级法人组织,应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规划。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协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医药物资方面的国际投资与贸易,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传播,有助于加强协会参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际事务的能力,提升协会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从指导思想来说,协会要充分依靠中国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借助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借力中国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战略机遇和政策环境。
协会参加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如下:
1.争取能够参与到中国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既有的双边、多边机制和区域合作平台等与医药物资相关的国际事务之中,争取话语权,丰富其建设内涵,保护国家和行业利益。
2.争取能够参加到“一带一路”与中国医药物资相关部门的课题研究与政策制定之中,努力掌握协会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过程中的相关主导权,积极发挥影响力。
3.争取通过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设,加强协会与国内外相关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与联系,开拓新的海内外市场,促进中医药资源保护和中医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建设是协会的重点和切入点,重点任务如下: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和平台建设。除积极加强同相关国家政府部门、国际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与沟通,争取相关话语权和主导权外,协会要积极发展新会员,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会员;加强发展以“一带一路”地区的相关单位和机构承建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如组建“国医馆专家工作委员会”、“中医药专家专业委员会”,或承担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或设立相关的区域性产品联盟或项目合作联盟,扩大协会的会员团队。
2.加强学术研究。加强同已有的“一带一路”会员团体和相关专家的联系与合作,巩固“一带一路”已有的学术会议平台,策划筹建一些新的热点性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定期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活动,如举办“成长论坛”、“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论坛”、“道地药材产业发展论坛”等。与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共同举办相关国际性或区域性会议活动,积极推动医药物资方面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到国资委其他兄弟协会的已有的中医药学术活动之中;积极参与、申报“一带一路”与医药物资相关的课题研究。
3.开展中医药国际贸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会员单位开展中医药国际贸易。“一带一路”沿途国家有着丰富的医药资源,与我国传统医药产业有巨大的互补性,是我国中医药发展重要的原料供应来源地,发展中医药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将会有较大市场潜力。
4.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合作。“一带一路”国家有很多药用濒危野生动植物,如哈萨克斯坦的赛加羚羊、甘草,东南亚的穿山甲等,协会利用拥有众多的医药连锁店的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树立中医药的国际形象和物资协会的国际影响力。
5.继续努力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和课题研究。依托协会在“一带一路”地区中的广泛会员分布和组织建设能力,能够较好掌握该区域的医药发展相关数据和市场信息,产业发展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可以积极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相关课题研究,如编制发布协会“一带一路”地区系列蓝皮书。
6.积极参与相关海外医疗保健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单位积极响应、落实我国政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的相关传统医药合作协议,联合国内知名大学、医院和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海外医疗保健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提供医药物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保障措施必不可少。
首先,要加强会员团体、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联盟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项目合作平台,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其次,要加强对“一带一路”国家传统医药组织、资源和市场的研究,建立专家信息库,为会员单位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讯支持。
再次,应整合各方面力量,策划相关项目,如定期会议、展览项目,积极争取政府、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为协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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