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5-4-18 14:43:31

“夕阳行业”的互联网金融梦,互联网金融模式

  有朋友问飒姐,对“夕阳行业”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有何看法?飒姐怔住了,夕阳行业的范畴是啥。这位朋友嘿嘿一笑,就是煤矿、光伏、房地产之类。其实,我并不认同其“夕阳行业”的外延,但就煤矿、光伏、房地产企业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给大家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在《华夏时报》看到一篇文章《××煤业试水互联网金融》,老牌煤炭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其实,其主要针对煤炭上下游企业群,而且完全有供应链金融的条件。只要互联网金融平台做好风控,严防风险,就可以开展相关业务。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煤炭年消费量超40亿吨,加上中间商各级贸易商的交易,煤炭交易金额巨大,可以给市场足够的想象空间。飒姐提醒,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要尊重互联网的特性,平等开放,切忌利用网络吸储,切勿挪作他用,否则将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法律风险。

  其次,盘活老资源,形成新优势。自从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的概念,传统行业跃跃欲试,飒姐发现光伏企业也开始悄然进入互联网理财的行列。至于太阳能否为咱们打工,飒姐不置可否。只是一点,应注意企业“自融”的法律风险。目前对“自融”的内涵和外延,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没有给出特别严格的概念。所以,在实践中,企业和决策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将原有资源与现有互联网资源结合时,常触发“自融”引发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如果有经济实力和符合条件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成立金融服务公司,服务本集团内部各企业;或者效仿伊利集团,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间接帮助上下游企业和个体户解决融资难问题,不一定非要赶时髦,嫁接P2P等互联网金融模式。

  第三,落后产能,打新牌。近期我们观察到,房地产、烟花等上市公司频繁出手互联网金融:有的收购,有的悄悄入股,有的买下不止一家P2P等。到底所谓的“落后产能”上市公司为何触网金融,我们认为,可能还是考虑到刺激股价。将企业改名“××金控”,重新让股民们感兴趣,也是资本市场的惯常手法。正如飒姐在另一篇文章所写,P2P与上市公司的合作,基本属于“双赢”。P2P获得强大的背书,让投资人更信任;上市公司重新获得市场信心,股价飙升,似乎是大团圆结局。但转念一想,皆大欢喜的成本是谁支付的?恐怕还是股民和网贷投资人罢了。在股市一片大牛的背景下,似乎股民也乐意,那就让子弹飞一会儿吧。

  综上,飒姐对“落后产能”、“夕阳行业”一说并不赞同,毕竟这些行业为我国经济腾飞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该类行业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飒姐欢迎,但应当注意排除自融风险,控制涉众型事件的发生,“有所为,有所不为”地逐步推进,小步快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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