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人家 发表于 2015-4-20 19:20:42

吸人眼球广告语 有“吸”也有忧

本报讯“带着孩子路过这块广告牌,孩子总问我这是什么意思,让我觉得很尴尬。”4月14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称,在市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有一块户外广告牌,内容隐晦。

14日上午,记者在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看到,一块巨大的户外广告牌上,广告内容每隔几分钟就会切换一次。在一个汽车广告的页面上,一个穿短裙的女子露着腿部,旁边还写有“我要你的第一次”的广告词。梁女士说:“我家小孩儿三岁半了,我带他从这里经过,他指着这个广告画问我是什么意思,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孩子还小,不认识字,但是这个画面对孩子幼小的心灵肯定会造成一定影响。大人看这个画面和广告词都感觉有些隐晦。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这个广告没有停过。

梁女士认为,作为广告来讲,这样做的确吸引人眼球,达到了做广告的目的。但是在达到商业目的同时,是否应该考虑一下广告内容是否合适,特别是对未成年人会不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那么,这个广告是否违规?15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工商部门针对此广告进行过处罚,原因是该广告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审核。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将责令广告牌所属的广告公司进行改正。

截至15日15时,这个广告仍在滚动播出。

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5-04/17/content_106002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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