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 “田园松阳杯”全国大学生写生大赛征稿启示
松阳,1800多年的悠悠岁月,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了独领风骚的农耕文明,成为了人们心驰神往的“桃花源”。北宋状元沈晦曾在松阳写下了这样一首诗:“西归道路塞,南去交流疏。唯此桃花源,四塞无他虞。” 在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场景日渐消逝的今天,偏居一隅的松阳不仅较好地保留着原生态田园风光,还留下了百余个格局完整的传统村落,其中,被命名为“中国传统村落”的就有50多个。她们或居于高山之巅,或隐于山坳之下,或坐落于溪水之畔,或掩映于古树群中,与山水浑然天成,古朴迷人。松阳独具韵味的传统村落文化,透着一股质朴而又古雅的气质,各地艺术家纷纷慕名来此采风创作,使松阳日益成为闻名远近的艺术创作基地、民俗体验胜地、休闲养生福地。 为吸引全国各大高校学生来松阳写生创作,松阳县人民政府与美术报社联合举办“田园松阳杯”全国大学生写生大赛,热忱欢迎全国各大高校在校美术类大学生积极参与、踊跃投稿、贡献佳作。 主办单位:美术报社 松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 松阳县文联 协办单位:松阳县乡村七九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松阳县风景旅游局 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浙江久灵笔刷有限公司(大赛指定画材——飞雁牌美术铅笔) 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松阳传统村落风貌、自然风光为主题的写生作品。 征稿时间 2015年4月——2016年1月31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获奖作品数量及稿酬 金质收藏作品 5幅 稿酬人民币各1万元 银质收藏作品 20幅 稿酬人民币各5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 45幅 稿酬人民币各2000元 优秀作品 100幅 稿酬人民币各500元 获奖提名作品 500幅 无稿酬 获收藏作品以上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稿酬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后进行给付。 征稿细则 1.全国各大高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均可投稿,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6件。 2.作品创作时间为2015年4月—2016年1月。 3.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以松阳传统村落风貌、自然风光为主题,作品注明写生地点所在的乡镇、村名。所有参赛者必须到松阳县进行实地写生创作,并拍摄实地写生创作时的个人正面照片(在作品入围后需提供照片证实)。对于写生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写生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写生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写生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作品尺寸:中国画,不小于34×45cm、不大于200×200 cm;油画,不小于50×60cm、不大于200×200 cm;水彩、水粉、素描,不小于4开、不大于全开。 5.投稿需以JPG格式、分辨率300pdi以上图片形式发送到大赛指定邮箱songyangbei@8531.cn,作品按要求注明真实个人信息。 6.作品初评入围后,即取得获奖提名资格,待作品确认、验证后,主办方会书面通知作者将作品原件邮寄到指定地点。中国画需自行托裱,油画、水彩、水粉、素描需自行装框。 7.获奖作品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并在美术报网(www.msbw.cn)上公布。美术报将刊登获奖作品,同时有选择刊登部分获奖提名作品,刊登所有获奖作者的名单。美术报对金奖获得者和部分有代表性作者进行专访。 8.对于获奖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获奖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9.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大赛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序良俗的情形。 11.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以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2.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获奖作品不退稿,由松阳县人民政府收藏。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3.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1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详细情况请咨询电话0571-85310810,传真0571-853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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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报社松阳县人民政府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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