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4-7-1 14:07:42

44400元 湘潭市中心城区道路命名征集7月10日

   湘潭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征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弘扬地名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含大道、路、街、巷)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心城区未命名的222条和已命名的127条道路的名称,具体道路的位置、长度等相关情况介绍详见“道路公开征名表”、“已命名道路名称、起止点确认表”和“湘潭市中心城区道路现状示意图”。以上内容刊登在湘潭日报、湘潭民政网(xiangtan.mca.gov.cn )、湘潭在线(www.xtol.cn)。

  二、 征集原则及要求

  遵循“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特色,好找好记”的命名原则,力求地理依据、历史渊源和文化特色有机统一,合理利用本土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体现湘潭特色地名文化,尤其要突出内涵的丰富性、文化的包容性。

  湘潭道路名称由“专名+通名”组成,如“雨湖路”,“雨湖”为专名,“路”为通名。

  (一)通名及其使用规范

  湘潭道路通名分大道、路、街、巷四级。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原道路不分走向、不分功能的使用习惯,以及规划道路的等级规格,新命名的道路各级通名的使用规范为:

  1、大道(对应快速路、主干路):宽度40米以上,长度在5000米以上且道路景观靓丽的主干道路。

  2、路、街(对应次干路、支路):宽度10米—40米,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道路。街一般是指商业较繁华的道路。

  3、巷(对应住宅区较多的道路):宽度10米以下的道路。

  (二)专名采词规范

  1、专名采词应符合国家相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原则上不以企事业单位及产品商标名称来命名。同一行政区域内道路不能重名、重音。

  2、专名采词应反映我市已命名或拟命名道路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历史、人文、时代特点,体现湖湘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所选词语用词优美,含义高雅,通俗易懂,朗朗上口,音、形、义无歧意。尽量使用有保留价值的老地名。

  3、专名中的方位词使用,要求指位准确,定位科学。

  4、同一区域内路名应形成鲜明的系列性、条理性,以提高该区域地名总体的宏观指向功能。

  (三)此次征名活动主要针对未命名道路,如对已命名道路有更好的建议,欢迎来稿。

  (四)详细说明拟命名道路命名的理由及寓意。

  三、具体事项

  (一)征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18:00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二) 投稿方式

  1、邮寄征集:

  来稿请寄送至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湘潭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文韬收 邮政编码:411100

  2、电话征集:

  联系电话:(0731)52255879 联系人:文韬

  3、网络征集:

  来稿发至E-mail:xtsdmwyh@sina.com

  四、评选办法

  此次活动由湘潭市地名委员会主办,湘潭市民政局承办。收集和汇总投稿资料后,将组织地名、文史、规划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名称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最终选定的道路名称将在湘潭日报、湘潭民政网上予以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请应征者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应征名称一经采用,给予每条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四)投稿名称如有雷同,以先收到的投稿作品为准,后收到的雷同作品作废。

  (五)应征名称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即归湘潭市地名委员会所有,应征名称资料收集后不予退回。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湘潭市地名委员会。

  附件:(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雨湖区道路公开征名表/雨湖区已命名道路名称、起止点确认表
  高新区道路公开征名表/高新区已命名道路名称、起止点确认表

  昭山示范区道路公开征名表/昭山示范区已命名道路名称、起止点确认表
  岳塘区道路公开征名表/岳塘区已命名道路名称、起止点确认表

  湘潭经开区道路公开征名表/湘潭经开区已命名道路名称、起止点确认表

湘潭市地名委员会

湘潭市民政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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