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形象宣传口号、标识征集启事
为展现龙胜魅力,突出区域特色,彰显文化内涵,科学、系统地宣传推广龙胜形象,现向国内外征集形象主题宣传口号和标识(LOGO)设计。一、征集内容
龙胜形象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设计。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四、征集要求
(一)形象宣传口号:文字凝炼,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每位投稿人的宣传口号作品不超3条,每条口号内容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并附简要创意说明。
(二)形象标识(LOGO):能全面准确反映龙胜形象,充分体现龙胜独特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每位投稿人的形象标识作品不超过3件,每件作品需包括LOGO、LOGO释义、LOGO及标准字、标准色。以不低于300dpj的jpg格式上传,设计软件不限,作者需保留源文件。
五、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 lslyj7512502@163.com
(二)、联系方式: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局,邮编541799。在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并在
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形象宣传广告语征集”字样。咨询电话:0773-7511191。
六、评选及奖励
(一)奖项及资金设置如下:
1、形象宣传口号: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1500元;三等奖2名,奖金1000元。
2、形象标识(LOGO):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1500元;三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二)著作权使用奖励:
最后被确定为龙胜官方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每件另外支付著作权转让费10000元。
七、特别说明
1、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且未被商用过。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承担。
2、投稿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团体名义提交作品需提交资质证明。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投稿人对提供
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龙胜各族自治县所有。被确定为龙胜官方形象宣传口号和形
象标识(LOGO)作品的作者,需配合主办方完成《著作权转让协议》签署工作。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6、评选结果将在中国第一征集网、广西新闻网、广西旅游网、桂林生活网、桂林旅游网等媒体上公布。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局所有。
八、作品评审时间:2014年9月1日—10日。
九、公布时间:2014年9月10—15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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