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 “屯垦业 援疆情”新疆兵团文学、书法美术作品征稿
为了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浙江省对口支援兵团第一师5周年,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宣传兵团屯垦戍边事业、浙江省和台州市援疆业绩,推进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由新疆兵团文联、浙江省文联、浙江省援疆指挥部联合主办,浙江省台州市援疆指挥部、 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联、浙江省台州市文联承办的“屯垦业 援疆情”文学、书法美术作品征稿活动将于近期全面启动。现将征稿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新疆兵团文联
浙江省文联
浙江省援疆指挥部承办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援疆指挥部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联浙江省台州市文联协办单位:台州市作家协会、台州市美术家协会、台州市书法家协会、台州书画院二、征稿要求
(一)征稿主题 充分展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来各民族人民建设边疆、兵团屯垦戍边辉煌业绩和浙江省、台州市对口支援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5年来的援疆事迹。
(二)征稿范围 全国各地专业作家或业余的文学爱好者均可参加文学作品征稿活动;各省市书法、美术家协会会员以及书画爱好者均可参加书法美术作品征稿活动。
(三)作品要求 作品内容以反映60年来各族人民建设发展新疆和兵团、一师屯垦戍边和建设发展为题材;体现新疆的自然风光、人文风貌和各族群众生活;反映自古以来屯垦历史的题材;反映浙江省、台州市对口支援兵团一师的题材。内容可参考援疆进行时http://yj.576tv.com/或台州援疆网http://www.taizhou.com.cn/zhuanti/tzyj.htm提供的题材资料。 1.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报告文学,诗歌在100行以内,散文在4000字以内,报告文学8000字以内。 2.美术书法作品(1)征稿作品为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等)、毛笔书法作品,体裁、形式不限(草书、篆刻需附释文);作品规格:中国画、书法作品要求在180×97cm(六尺整张)以内,以竖式为主,油画、水彩画作品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无需装裱。(2)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省份、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3)鼓励书写完整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两件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出(信封上请注明“屯垦业 援疆情”字样)。(4)限于人手,投稿作品不退稿。三、奖项设置及出版
(一)文学作品 1.一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各3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人民币各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各500元;入围奖30名,奖金人民币各200元。
2.获奖作品具备入编《阿拉尔丛书-文学卷》的资格。《阿拉尔丛书》一套五册,拟由新疆建设兵团出版社出版。
3.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并赠送《阿拉尔丛书》一套。(二)美术书法作品 1.优秀奖20名,奖金人民币各3000元;入展作品100件,其中美术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书法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800元;获奖名额根据投稿质量和评选情况确定。 2.向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证书,赠送《阿拉尔丛书》一套。 3.入展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并将在新疆和浙江两地举办展览,选择优秀作品入编《阿拉尔丛书——书画卷》。 4.本次展览不收参赛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退稿的请汇退稿费50元人民币,请勿在信封中夹寄)。
四、评审
(一)将由主办单位邀请新疆、浙江的作家、诗人、书画家组成本次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和评审工作流程。
(二)评审工作于2015年9月份举行,评审结果在中国台州网等相关媒体网站上公布。
五、征稿时间
2015年6月15日--2015年9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收稿地址(一)文学作品 1.纸质收稿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2.单位名称: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联(请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屯垦业 援疆情”字样)。 3.电子文档投稿专用邮箱:nys.wl@163.com,(请在主题栏注明“屯垦业 援疆情”字样)。
4.稿件最后附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无效来稿。
5.联系人:蔡雅丽,联系电话:0997-6359102。 6.邮政编码:843300 (二)美术书法作品 1.收稿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2.单位名称: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3.收稿人:刘丹娜、甘晓霞 4.联系电话:0997—6359085、6359086 5.退稿费收款人:刘芳 6.联系电话:0997—6359021 7.邮政编码:843300
七、其它事项
(一)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递作品的原创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二)获奖和入围作品版权为主承办单位所有。参赛作品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公正评奖的内容,在评审结果公告之前,不得在网络及任何媒体上登载,如有发现,则拒绝收录,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三)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四)所有获奖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五)本次征稿活动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屯垦业 援疆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学、美术书法作品征稿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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