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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爱在西乌珠穆沁》微电影及新媒体摄影大赛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6-17 09:53
标题: 关于开展《爱在西乌珠穆沁》微电影及新媒体摄影大赛启示
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及各网络媒体、摄影爱好者: 根据2015年全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旗委宣传部、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爱在西乌珠穆沁”微电影及新媒体摄影大赛。大赛紧扣“爱在西乌珠穆沁”这一主题,以微电影(视频)和摄影作品为表现形式,以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征集、评选一批“讲述西乌旗好故事、传播西乌旗好声音”的优秀外宣微电影(视频)和摄影作品,并通过优秀作品的对外传播,反映我旗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发展成就,展示西乌旗山水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提升西乌旗在区内外的美誉和影响,为西乌旗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作品征集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影视制作团队和个人均可提交作品;外地人员也可以参加,但视频或相关摄影内容一定要体现出西乌旗民风民俗。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类型为微电影(视频)和摄影作品。内容必须围绕西乌旗民风民俗相关元素进行创作,要求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故事性、艺术性、可看性。
2、作品名称自定,不限体裁和风格,提倡创意独特,构思精巧,有一定的思想深度。情节内容充实、生动,重点突出、结构完整。
3、拍摄及制作设备不限,专业摄像机、数码相机、DV、手机等拍摄设备均可。微电影(视频)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作品时长在5-15分钟,分辨率不低于720*576;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1张为1幅作品)或组照(1组为1幅作品,1幅不超过4张),每位参与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三幅。参与作品原始图片使用数码设备拍摄,像素不低于500万,文件格式为JPG,每张容量不小于2M。
4、提交的作品必须为2015年原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责任由申报人负责。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作品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低俗、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违背社会公德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三、报送方式
报送作品需填写《“爱在西乌珠穆沁”微电影及新媒体摄影作品推荐表》(附后),并将微电影作品及摄影作品采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形式报送至旗网信办(旗党政大楼2楼西侧231办公室),联系人:莫日根,联系电话:3522348,15048951008。
四、奖项设置
参赛作品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展播,并择优选送自治区、盟级组织的征集评选活。
五、评选程序
1、初评。由专家评委会,评选出入围作品。主要是对作品内容和基本摄制水平进行甄别评判。
2、复评。将入围作品发布在“西乌发布”微信平台上,进行网上投票,评选出优秀作品。
3、终评。由专家评委会对优秀作品终评,确定入选作品等级。
附件:“爱在西乌珠穆沁”微电影及新媒体摄影作品推荐表
中共西乌旗委宣传部
2015年6月16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M5MDYxMw==&mid=206899646&idx=7&sn=58ef766664ee1556159849a13c4b1bc5&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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