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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远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和标识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5-6-26 15:18
标题: 清远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和标识
2015年5月,市创文办将面向全社会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和标识。至6月30日,社会各界可均向市创文办提交参选作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戚华海介绍,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开展了多项富有清远特色的创建工作,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2015年1月,我市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调动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中来,为此决定向社会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和标识。

对征集到的宣传口号和标识,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参评作品须知 创作的宣传口号和标识设计需附注解和创意说明。

口号和标识必须是作者原创,区别于其他城市,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责任由投稿人全部承担。

口号创作须知

1、体现凝聚人心、凸显清远创建特色,激励市民参与到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来的主题。

2、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通俗易懂、立意高远、短小精悍,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和普及,字数控制在15个字之内。标识创作须知 1、要有独创性和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色,图案清晰、线条明朗、富有美感,容易被广大市民接受和识别。

2、作品格式:

电子文档格式:请用AI、cdr、jpg格式提交,其中,jpg不小于1M。

纸质文件:请用A4纸打印提交。参评作品报送方法 投稿者须按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提交参与。

纸质文稿需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并在信封和稿件上注明“创文宣传口号征集”或“创文宣传标识征集”字样。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会展中心四楼411室。

联系电话:0763-3388630、3388631

电子邮箱:qycjb3388630@163.com

联系人: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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