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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5万 政府logo征集启示(潮汕)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6-29 09:25
标题: 15万 政府logo征集启示(潮汕)
全国第一个文化冠名的试验区
 2014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中国唯一以“华侨”为特色的国家级平台,
同时也是唯一冠以“文化”的试验区。
1征集内容
华侨试验区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2征集时间
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31日(应征作品以邮寄送达时间当日邮戳为准)。
3征集对象
国际、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参与本次征集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专家除外)。
4征集要求
主题鲜明、彰显特色。应征作品应突出体现华侨试验区作为唯一以“华侨”为特色的国家级平台,同时,也是唯一冠以“文化”的试验区。

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应征作品应突出体现华侨试验区新形象,充分反映出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的功能定位。

易于识别、易于传播。应征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又要符合社会、文化主流价值观,积极健康。同时,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5报名方式
登陆http://www.swa.gov.cn/  自行下载《报名表》、《承诺书》等四份材料。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以A3幅面白底打印,作品无明显“锯齿”。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颜色模式必须是CMYK模式,.JPEG文件格式,文件大小不大于2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
6文件提交
本次征集仅接受邮寄、当面递交两种方式。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形象标识征集”。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楼2楼-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收件人:陈思东、黄琦雯(电话:0754-88652909);邮 编:515041。
7悬赏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8万元
二等奖1名,奖金3万元
三等奖1名,奖金1万元
入围奖7名,奖金各5000元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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