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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庆祝九三学社创建70周年举办书画展征集书画摄影作品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7-10 09:48
标题: 关于庆祝九三学社创建70周年举办书画展征集书画摄影作品启示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7-10 09:51 编辑



关于庆祝九三学社创建70周年
举办书画展征集书画摄影作品的通知
根据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在全社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庆祝九三学社创建70周年、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重温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的光荣历程,缅怀我社先辈的高尚风范和品格,回顾社组织走过的光辉历史,从而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更加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目标更加明确、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三个陕西”理念更加深入,社省委决定举办“庆祝九三学社创建70周年暨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九三书画院(筹)
三、投稿范围:陕西省九三学社全体社员。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积极健康。以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信念、称颂九三学社与中国共产党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优良传统为主题,反映美丽中国、绿色陕西,新农村建设等。欢迎自撰联语诗文。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二)作品类型:分书法、绘画、篆刻、摄影四个部分。
(三)作品规格:
1.书法、绘画作品:四尺立幅、最大不超过六尺立幅(180×2400px)为参展规格。
2.摄影作品①60×60厘米(24×24英寸);
            ②80×60厘米(32×24英寸)。
(四)作品要求:
1.书法、绘画作品:均需自己按规格装裱,费用自理。
2.摄影作品:均需摄影者自己按规格制作,如需社省委制作,可提前将原件提供社省委宣传部,费用自理。
3.参展作品:社员可自行送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宣传部,也可由所在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收取统一送达,并将参展作品注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书法、绘画和摄影的主题。所有作品展览完退还作者。
(五)投稿数量:原则每位作者限投一件作品。书法、绘画均能者可投书法、绘画各一件作品。
(六)征稿日期:活动自即日起开始稿投。2015年8月5日前截稿。
(七)送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22号民主党派大楼8层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宣传部。
(八)联系人及电话:
袁学军  13891886059   029—87277670
张雅宁  13571892802  029—87277670
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I5NzYyNQ==&mid=209468410&idx=1&sn=97fdc9644bf30b719a9177ca18e33e12&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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