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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日名都杯”《我心中的平安》暑假征文大赛征稿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7-17 09:40
标题: “丽日名都杯”《我心中的平安》暑假征文大赛征稿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7-18 09:47 编辑

为了加强广大中、小学生对平安创建的认识,让平安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丽日名都杯”《我心中的平安》暑假征文大赛。
       一、主办单位
    高明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明区教育局、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二、协办单位
      高明区丽日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征文时间
      2015年7月3日——2015年10月30日。
      四、参赛对象
     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分为小学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
     五、作品要求
   1、内容具体,感情真挚,能清晰地表达出对“平安”独特的感悟、感受和体验,或者对平安创建的创新设想和真知灼见。
    2、主题集中,结构完整,文字流畅。卷面整洁,书写工整、规范,无错别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征文有原创性,不得抄袭。文体不限(诗歌除外),标题可以自拟。作品字数:小学组(4—6年级)600字、中学组800字、高中组1000字。
  3、要求提交原创作品,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对作品享有发表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保存底稿。
   4、各学校自行组织“作文评选小组”(五名),指导老师不得参与作文评选小组。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老师署名均为一名。
    六、奖项设置与评选
     本次征文大赛设置三个奖项。
    1.作品奖
    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均颁发奖金和证书。
    2.指导奖
    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征文,均颁发指导老师奖金和证书。
    3. 组织奖
    每组各设1名,颁奖对象为学校。
   4、先由各学校“作文评选小组”评选出10篇优秀作品,交到平安办宣传科。再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七、参赛方式与征文截止时间
   1、请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求每个学生暑假期间,在家长的互动和指导下认真完成一篇征文。
     2、征文推荐截止日期:2015年9月20日。以学校为单位将推荐作品和填写的征文大赛作品信息表一起报送到区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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