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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水市首届未成年人“我心中的最美”摄影大赛征稿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7-20 10:00
标题: 丽水市首届未成年人“我心中的最美”摄影大赛征稿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激发未成年人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引导未成年人关注身边好人好事,发现身边的人文美和生态美,共同形成传播正能量的主旋律,决定在全市举办未成年人摄影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丽水市首届未成年人摄影大赛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主办,市广播电视总台、丽水宝宝贝贝儿童摄影承办。

  二、活动主题:“我心中的最美”。

  三、活动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9月20日为投稿时间,10月份组织专家评选,公布结果。

  四、参赛范围:全市18周岁以下中小学生均可参加。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

  五、活动内容:
  通过孩子手中的相机,以“我心中的最美”为主题,捕捉身边的最美系列,比如最美爷爷奶奶、最美爸爸妈妈、最美老师、最美小伙伴、最美风景、最美的事等。并选出优秀照片在微信公众平台和《丽水广播电视报》上展示。同时,在市直、县(市、区)参赛作品中各选出十幅佳作参加2015中国·丽水摄影节作品展览。活动通过丽水广播电视总台、丽水广播电视报、丽水在线等多渠道宣传。

  六、活动流程:
  1.各学校及幼儿园收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农村学校要作为暑假期间“春泥计划”和“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组织开展,并以学校为单位报名。
  2.在摄影大赛活动期间及之后,各小学及幼儿园可以组织孩子们开展摄影知识及拍摄技巧培训,由专业摄影机构的摄影老师志愿辅导,联系人:郑洁,联系电话:18957078787。
  3.参赛选手关注【丽水市未成年人摄影大赛】微信公众平台,9月30日由主办单位初选出200幅入围作品统一在公众平台上展示。
  4.10月10日组织专业评委对初评的200副作品进行进一步评比,分别评出幼儿组、小学组及中学组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在《丽水广播电视报》上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个人寄送奖品及荣誉证书。

  七、参赛细则
  1.符合大赛主题,内容健康向上,风格不限。
  2.所有类别只接受2015年6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拍摄创作的作品。
  3.每人限投电子版3幅,不收组照。参赛作品要求附有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标题、拍摄地点、时间、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4.参赛作品以电子版(小于200k)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2528585054@qq.com。入围作品另通知上传大图。
  5.参赛作品限未获过奖的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组织者有权对非原创作品不予评奖。
  6.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制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7.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在各类媒体上刊发、出版、展示,不另付稿酬。
  8.本届比赛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请自行备份。
  9.主办承办单位对作品数据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责任。
  10.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八、奖项设置:幼儿组,小学组及中学组获奖名额分别:
  一等奖 5名 奖品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 10名 奖品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 20名 奖品及荣誉证书
  优秀奖 30名 奖品及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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