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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企好声音”歌曲征集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7-22 08:34
标题: “国企好声音”歌曲征集启示

“国企好声音”歌曲征集活动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中央企业音乐专业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国企好声音”歌曲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宗旨

此次征歌活动旨在征集深受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覆盖面的优秀作品,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国有企业文化软实力做出应有贡献,更好地发挥优秀歌曲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作品要求

1.歌曲主题应紧扣讲好国企故事、弘扬时代精神、塑造国企形象,展现当代国企干部职工的精神风采,歌曲形式、体裁不限。

2.参评作品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来未公开发表和演出过的原创歌曲,且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作品送交之日起,即同意组委会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舞台、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出版等各种传播方式对外宣传。

3.歌颂国有企业奉献祖国、造福人民的伟大实践,展现新时期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强调艺术性、思想性的完美结合,提倡形式、体裁、风格多样性,以民歌、流行歌曲、抒情歌曲、进行曲、合唱等形式,增强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歌词通俗生动,曲调明快、优美、抒情,易为人民大众接受和传唱。

三、报送要求

1.每位词曲作者限报2首作品。报送时需提交作品简谱一式2份,A4纸打印,要求谱面清晰,其中一份写清作者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方式,另一份不署作者姓名。有条件者可提供作品音频小样CD。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样。

2.作品可通过邮寄方式、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等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须注明“国企好声音征歌”字样。

3.组委会将评选出优秀创作歌曲,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从中优选出部分作品刊登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期刊《歌曲》上。

4.本启事未尽事宜,请电函咨询。

联系人:刘 伟 黄冬梅
电 话:13803931133 13700808482
0393-4816090 0393-4824069(传真)
邮 箱:zylw1133@sina.com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中央企业音乐专业委
员会办公室
邮 编:457001


中央企业音乐专业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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