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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象溪镇象溪一村AAA景区名称、宣传口号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5-8-3 17:10
标题: 象溪镇象溪一村AAA景区名称、宣传口号征集
一、征集要求
为顺利推进象溪一村AAA旅游景区创建,使景区名称和宣传口号准确体现象溪一村文化底蕴和村庄特色,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象溪一村AAA景区名称和旅游宣传口号,要求作品能体现象溪一村的整体特色和文化内涵,具有独特的标识意义,创意新颖、朗朗上口,易于传播和宣传推介。
二、主办单位
象溪镇人民政府
三、投稿要求
1.提供作品申报表word格式(参照附件),注明景区名称和口号设计含义。
2.征集时间: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3.征集联系:
联系人:张慧玲 联系电话:13754252599
电子邮箱:371641466@qq.com(标题中注明“景区名称”或“口号”字样)
四、评选办法和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评审由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组成,初审由象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评选出入围名称和口号各10件;终审由专家评审团组织实施,评选出特别奖各1名,奖金500元;优秀奖各2名,奖金300元;入围奖各7名,奖金200元。
五、大赛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收藏。
4. 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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