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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标志图案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5-8-6 16:07
标题: 5000元 “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标志图案征集
为更好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深入推进全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州创建办决定开展“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标志图案征集活动。所征集的图案,将用于州创建办微信公众平台logo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公益广告、民族团结进步相关书刊图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各类新闻、出版、展示活动的宣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州创建办。
(二)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领导、民族理论学者、设计领域专家组成。
二、参选对象
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
(一)征集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9月30日。
利用文件形式及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活动公告。
提交作品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作品到:1181139394@qq.com
2、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德令哈市州委党校办公楼州创建办,邮编:817000。
提交参选作品请注明完整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联系信息。应征作品附创作理念描述一份。
(二)展示评选(初评、复评)阶段:2015年10月1日-31日。
通过文件形式及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展示、公示作品。应征作品经评委会初审后,筛选出主题突出、立意深刻的5篇作品,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获奖作品。
(三)颁奖阶段:2015年11月10日-20日。
向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四、活动奖项
选中作品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5000元。
作品版权归州创建办所有。
五、应征作品的要求
作品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体现海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体现海西地区特色和文化内涵。不得违背民族政策、宗教和习俗禁忌。
六、征集方式
应征人可以是个人或团体,可以单独完成作品,也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一件或几件作品。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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