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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0元 乐清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8-26 07:34
标题: 10000元 乐清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8-26 08:28 编辑

为了进一步树立乐清旅游的良好形象,提高乐清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
以更直白、简练、易记的方式向海内外游客宣传推介乐清优美的山水风光,
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乐清市旅游宣传口号创意作品。
1.充分体现乐清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2.旅游宣传口号最多不超过12个字,需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押韵,朗朗上口并具美感,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征集作品要求
征集对象
热爱、支持和关心乐清旅游业发展的个人或组织

征集时间
2015年8月12日——2015年9月30日
(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征集规则
1、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公益宣传和出版物等,并不再另付稿酬。
2、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与主办方无关,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评选方式
由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初评确定入围旅游形象宣传用语30条,终评确定获奖宣传口号及作品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奖励方法
评选结束后,在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并对入选作品予以奖励:最终录用者,奖金10000元;入围者5名,奖金各2000元。
作品提交形式
1、登陆乐清旅游局官网(www.gotoyq.com)下载乐清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报名表,并通过邮寄、亲送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讯地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B309(邮编:325600),联系电话:0577-61880391。
电子邮箱:928858726@qq.com
2、关注乐清旅游微信公众号:yqtour,通过微信上传作品。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0NDkxMQ==&mid=210290549&idx=2&sn=e2e4c0b6d46d32d84953d7878b95d682&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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