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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上海商学院学位证书创意设计征集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5-11-19 12:16
标题: 5000元 上海商学院学位证书创意设计征集启事
上海商学院学位证书
创意设计征集启事(学生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计、印制。为了充分展现上海商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精神风貌,激发广大学生的爱校情怀,特面向全体学生征集新版学位证书创意设计稿件,热忱欢迎广大学生踊跃参加。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上海商学院本专科学生(含各院区专科学生)
二、设计内容
上海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内页、外壳(封面和封底)。
三、设计要求
1.学位证书的设计要求庄重、简洁、大方,同时应包含上海商学院元素,体现上海商学院特色。并考虑到批量印刷实施可行性。
2.学位证书规格为A4横版尺寸。
3.学士学位证书分为三种即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学士学位证书(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详见附件1):
(1)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内容须包括:
①上海商学院LOGO;
②学士学位证书;
③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④在上海商学院XXXX专业完成了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XX学学士学位;
⑤预留二寸照片打印处;
⑥上海商学院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并预留校长(主席)签名处;
⑦证书编号并预留16位阿拉伯数字打印处;
⑧发证日期(即落款日期);
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⑩防伪设计。
(2)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内容须包括:
①上海商学院LOGO;
②学士学位证书;
③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④在上海商学院XXXX专业完成了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XX学学士学位;
⑤预留二寸照片打印处;
⑥上海商学院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并预留校长(主席)签名处;
⑦证书编号并预留16位阿拉伯数字打印处;
⑧发证日期(即落款日期);
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⑩防伪设计。
(3)学士学位证书(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内容须包括:
①上海商学院LOGO;
②学士学位证书;
③学位获得者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
④在上海商学院XXXX专业完成了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XX学学士学位;
⑤预留二寸照片打印处;
⑥上海商学院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并预留校长(主席)签名处;
⑦证书编号并预留16位阿拉伯数字打印处;
⑧发证日期(即落款日期);
⑨(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⑩防伪设计。
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学位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四、提交要求
1.投稿需同时包含以下四项作品:
(1)学士学位证书外壳(封面和封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3个类别的证书外壳相同)。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3个类别的证书以文字形式予以区别,证书上的文字内容详见附件2,内页设计版面相同)。
2.投稿时每种证书的设计都以图片呈现,需存为RGB模式,JPG格式,并附上doc格式的文字说明,包括设计思路。最终获选的作者需向主办方提交作品源文件。
五、投稿时间与方式
1.投稿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2.初赛投稿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投至作者所在二级学院指定邮箱(文法学院 潘懿敏 panym@sbs.edu.cn),如系跨学院多人合作投稿的参赛作品,则投至第一作者身份投稿。邮件标题为“学位证书设计稿件”,邮件中应注明设计者的姓名、性别、学号、学院、专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如多人合作投稿,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3.复赛投稿以电子邮件及纸质版形式,由二级学院和高等技术学院统一投稿至学位办邮箱sbs.xwb@126.com,纸质版交至奉浦校区综合楼511办公室。 六、作品评审
1.11月30日各二级学院和高等技术学院对符合要求的征集作品进行初步选拔,并对入选的优秀作品以立项方式予以经费支助。
2.12月1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和高等技术学院报送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审,评出最佳作品,并给予5000元奖励。所有最佳作品和优秀作品都将获得荣誉证书。
七、版权声明
1.投稿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不得侵犯他人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如被举报侵权并查证属实,则取消评选资格,并将原因及结果予以公布。若投稿作品在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参赛者须承担全责。
2.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上海商学院所有,设计人及其他单位都不得再次转让或使用。
3.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应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组织方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4.所有参赛提交的作品均不再退还给参赛作者,由组织方保存,如设计者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
上海商学院学位办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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