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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万元 常山东方广场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名称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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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11-25 08:03
标题:
2万元 常山东方广场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名称有奖征集
关于征集常山东方广场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名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东方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是常山县城东新区第一个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常山县城由“内河时代”迈向“常山江时代”的重要标识之一,它将以商业地标之姿、城市客厅之功能,辐射闽浙赣皖四省边际城市。 为扩大城东新区开发建设的影响力和参与面,提升城东新区的的人文效应和社会效应,引导社会各界聚集城东、关注城东,今面向全社会发出征集令,为即将动工建设的“东方广场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征集一个响亮的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征集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2.征集内容:常山东方广场10万方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的名称 3.指导单位:中共常山县委宣传部、常山县地名委员会、县城东新区管委会、县文联、县社科联、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广电总台、县新闻中心 4.主办单位:浙江常山巨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承办主体:常山东方广场微信公众号、常山吃佬倌微信公众号
二、征集要求
1.具备较强的形象感染力,能体现常山东方广场10万方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的主题形象。命名须积极健康,具有文化底蕴和丰富内涵;主题突出,具有独创性,易于记忆传诵,便于后期推广演绎和延展;思维超前,能体现本项目未来发展的前瞻精神;符合高端客户定位,突出个性特征,彰显高起点、高品味的居住理念。 2.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5个汉字。用字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或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不用人名作名称。每位参与者提供的命名方案限定在3个以内,并附相应创意诠释(100字左右),命名为本人原创,或者单位集体创作,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责任自负。 3.所有征集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手机号码,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三、评奖事宜
1.命名征集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参赛者将住宅区命名及相应创意诠释投稿至邮箱:
1374410541@qq.com
,联系电话:13567078729(668729)、13567078875(668875),或者寄信至“常山县东方广场展示中心企划部(命名征集)”,邮编:324200。 2.初步筛选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组织专家评审团初步筛选,确定封顶不超过50名候选命名,放到“常山东方广场”、“常山吃佬倌”两个微信公众号同时开展投票。 3.微信投票阶段。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6日,发动社会各界为候选命名进行微信投票,投票地址为“常山东方广场”、“常山吃佬倌”两个微信公众号,最终得票数为两处微信公众号的累计总和。 4.表彰奖励阶段。根据微信投票结果,选出命名“最佳人气奖”一名,奖金2万元;“入围奖”二名,奖金每名1万元;“优秀奖”47名,奖金每名300元。另外,主办方邀请专家评审组,确定最终采用命名,命名采用者追加奖金1万元,颁奖时间在2016年1月下旬左右。
四、注意事项
1.微信投票实行公平公正原则,一旦发现刷票现象,立即取消该名参赛者评选资格。命名一经采用,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2.参选者须保证提交作品均未公开发表过,所有作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有来稿恕不退还,命名未经录用,恕不另行通知;获奖者奖金所得税自理。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同意本通知所设条款。 附件: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原则常山县地名委员会常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常山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11月20日
附件: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原则
一、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尊重当地居住人的意愿; (二)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含义健康,用字规范,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三)一般不用人名、外国地名命名本省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本省地名; (四)避免使用生僻字; (五)派生地名一般应当与主地名统一。
二、在下述规定范围内的同类地名应当不重名,并避免同音:
(一)在本省范围内的住人的岛、重要的礁、主要的河流、各类经济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和第三条第(六)项中的各类地名; (二)在本省任何一个市(地)范围内的乡、民族乡、镇(街道); (三)在本省任何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岛、礁、较大的山(峰); (四)在本省任何一个乡、民族乡、镇范围内的自然镇、自然村、片村; (五)在本省任何一个城镇、经济区域内的广场、公园、街、路、巷、弄、住
宅区、区片、专业市场。
本省各市(地)、县(市、区)名称应当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级行政区域名称不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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