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永城市城市标识的
公 告
为了彰显永城市城市特色,充分展现“豫东明珠·生态宜居”的城市魅力,弘扬“永争一流 众志成城”的新时期永城城市精神,塑造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永城市城市标识。
一、征集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5月1日
二、征集内容:永城市城市标识
三、征集要求:1、城市标识应凸显永城市城市形象特征,准确把握永城市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展示独特的气候环境和新时期永城市城市精神。
2、城市标识要简洁大气,形神合一,富有艺术感染力,图案内容应包含中英文标志,具备较高的辨识度。
3、应征作品以JPG或TIF格式提交,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设计图用A4彩稿,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入围后应提供完整、可用的矢量图(AI或CDR、PSD文件)。所提交的作品除标识外,还应包括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应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者自负。
5、被评选为城市标识的作品一经采用,除署名权以外其他权利均归中共永城市委宣传部所有。中共永城市委宣传部有权决定城市标识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或对其进行再加工、再创作,除奖金外,无需付给应征者其他费用。
四、评选和奖励:本次征集作品将进行网上展示并接受网友投票,通过专家评选和网友投票等环节,评选产生5件入围作品。被评定为城市标识的作品1件,给予5000元奖励,优秀作品4件分别给予500元奖励。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五、提交方式:本征集只接受电子档方式投稿,应征作品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邮件主题注明“永城市城市标识征集”字样,以发送时间为准。
联系人:张 辉
电 话:0370-5185002
中共永城市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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