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各学院、部门:
根据“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服务地方”教育思想大讨论的总体安排和起草学校《章程》的工作要求,需要对校徽、校旗等做进一步的确定和规范。校党委宣传部在前期征集的基础上,最终委托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汤向副教授对原校徽、校旗进行了优化设计,组织专家多次讨论修改。经学校五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学校党委第82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现将新校徽、校旗等使用的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徽、校旗作为代表学校的标志和对外形象,使用要严肃、规范。
二、校徽、校旗只能整体使用,不得擅自拆解,不得擅自改变比例、色彩、色调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即日起,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新校徽;
四、学校及各学院、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标志,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新校徽;如需体现学校旗帜,须统一使用新校旗;
五、新校徽、校旗需要印刷或高倍数放大时,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拷贝源文件,进行规范的技术处理,方可使用。
六、新校徽、校旗及其相关图样的著作权、使用权、解释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归学校所有。
七、新校徽、校旗作为学校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徽、校旗及其相关图样用于商业等盈利性用途。
校徽
校旗
校旗为蓝、白二色长方形旗帜。主体视觉形象为学校校徽、赵孟頫书体的校名及学校英文大写的标准组合。下方流淌着苕溪、太湖之水,汇江入海,生生不息,象征学校源远流长、人才辈出,喻示着学校美好的成长愿景。校旗应用规范为2400*1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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