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请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31日
【申报重点】
根据前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确定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如下:
(一)城镇化(智能交通、物联网、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二)医疗保健 (老龄人口医疗保健、平价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
(三)农业技术和粮食生产(可持续集约化、农业遥感)
(四)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
中英双方达成一致的重点合作领域详细表述见附件1(中、英文),请参考,有针对性地提出项目建议。
【申报条件】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要求。
(1)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
(2)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英方合作伙伴需向英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4)鼓励产学研结合,采取"2+2"合作模式,即项目参与方包括一中方企业和科研机构、一英方企业和科研机构,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 关于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 其它要求。
(1)本轮项目建议征集面向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效益良好并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的合作研发项目。
(2)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资助方式】
1. 中英研究与创新桥计划下开展的活动将由中英联合科学创新基金提供支持,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 对于江苏省推荐的项目建议,根据江苏省科技厅与英国创新署(InnovateUK)签署的关于开展区域技术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江苏省科技厅将择优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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