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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主题歌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5-12-22 10:05
标题: “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主题歌征集
为进一步扩大“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的影响,提升西藏文化品牌效益,展示西藏各族人民同心共筑伟大“中国梦”的决心和信心,升华“人间圣地、天上西藏”的藏博会主题形象,突出国际化、专业化,体现时代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现面向全国征集藏博会主题歌曲、歌词。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
二、作品内容
1.彰显西藏作为世界旅游目的地和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深刻内涵,突出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2.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激发人民群众为建设美好家园和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的激情。
3.升华“人间圣地、天上西藏”的藏博会主题形象。
4.注重思想性、艺术性,旋律优美动听,充满藏韵乡情。
5.充分体现新西藏的发展、开放、和谐、幸福。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以邮戳或电子信息发送时间为准)
四、征集方式
应征者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作品,填写《“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主题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和《“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主题歌曲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电子文档投稿时需注明“征集活动”字样。征集期限截止后,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作品进行公告,并对最终入选的作品给予奖励。
五、奖励办法
1.歌曲作品完成小样报送后,藏博会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到的歌曲进行评审,从中遴选10首作品作为入围作品给予奖励。
2.藏博会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入围的10首作品进行评审,根据作品内容和艺术质量确定3首优秀作品,给予奖励;最终确定1首作品为藏博会主题歌,并给予重奖。
4、凡有奖励作品重复获得者,将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六、征集要求
1.坚持原创。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文责自负。属多人创作的需一致同意并全部署名。以署名视为实际创作者。
2.歌名自拟。作品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完整、富有底蕴、寓意深刻、特色鲜明、易于传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其他要求。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最终入选作品的版权归藏博会组委会所有,享有使用、改编、展演、展播等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权。入选作品奖励金额等具体事宜与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罗布次仁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
收稿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2号,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
邮编:850000
联系电话:0891-6324568(传真) 18689007528
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
博览会组委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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