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弘扬地名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遂昌县工业园区洋浩区块部分道路(含大道、路、街、巷)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遂昌工业园区洋浩区块未命名的17条道路名称,相关情况介绍见附件。
二、征集原则及要求
遵循“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特色,好找易记”的命名原则,力求地理依据、历史渊源和文化特色有机统一,合理利用本土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体现园区特色地名文化,尤其要突出内涵的丰富性、文化的包容性。
我县道路名称由“专名+通名”组成,如“炭缘路”,“炭缘”为专名,“路”为通名。
(一)通名及其使用规范
我县道路通名分大道、路、街、巷(弄)四级。根据我县原道路不分走向、不分功能的使用习惯,以及规划道路的等级规格,新命名的道路各级通名的使用规范为:
1、大道(对应快速路、主干路):宽度40米以上,长度在4000米以上且道路景观靓丽的主干道路。
2、路、街(对应次干路、支路):宽度12米以上的道路。街一般是指商业较繁华的道路。
3、巷(弄)(对应住宅区较多的道路):宽度12米以下的道路。
(二)专名采词规范
1、专名采词应符合国家相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原则上不以企事业单位及产品商标名称来命名。同一行政区域内道路不能重名、重音。
2、专名采词应反映我县已命名或拟命名道路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历史、人文、时代特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所选语词用词优美,含义高雅,通俗易懂,朗朗上口,音、形、义无歧意。尽量使用有保留价值的老地名。
3、专名中的方位词使用,要求指位准确,定位科学。
4、同一区域内路名应形成鲜明的系列性、条理性,以提高该区域地名总体的宏观指向功能。
(三)详细说明拟命名道路命名的理由及寓意。
三、具体事项
(一)征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17:00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二) 投稿方式
1、邮寄征集:来稿请寄送至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官碧路5弄2号,遂昌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收,邮政编码:323300
2、网络征集:来稿发至E-mail:406101938@qq.com
四、评选办法
收集和汇总投稿资料后,将组织地名、文史、规划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名称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终选定的道路名称将在遂昌政府网、遂昌民政网、遂昌地名网上予以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请应征者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应征名称一经采用,给予每条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四)投稿名称如有雷同,以先收到的投稿作品为准,后收到的雷同作品作废。
(五)应征名称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即归遂昌县民政局所有,应征名称资料收集后不予退回。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遂昌县民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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