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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林风景名胜区关于征集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宣传口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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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1-12 19:43
标题:
石林风景名胜区关于征集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宣传口号的通告
2015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石林风景名胜区筹建“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石林将依托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建设,传承阿诗玛民族文化,整合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统筹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石林“世界喀斯特精华、中国阿诗玛故乡,东方狂欢之都,浪漫爱情圣地”四张名片,促进石林旅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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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注石林区域品牌发展,营造全社会重视石林旅游品牌发展,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石林旅游品牌建设,成功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石林创建“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宣传口号,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活动组织
本次征集活动由石林“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主办,石林县委宣传部协办,活动信息将同时在乐途旅游网、新华网、人民网、石林风景区官方微博、微信及石林电视台发布。
二、 征集内容主题和要求
(一) 内容:
石林“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宣传口号。
(二) 要求:
1、主题鲜明:充分展现石林区域品牌的内涵、特色和建设理念、管理理念;立意高远,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石林旅游特点和人文精神;
2、文化底蕴:充分体现石林地质演化历史及阿诗玛民族文化的鲜明特点;
3、时代特征:充分体现石林品牌建设的战略定位;
4、释义明晰:简明准确,词表干炼,寓意清晰;
5、简洁明快:琅琅上口、高度凝练、概括的一句短语,要有号召性、醒目,便于对外宣传(不超过20个字)。
三、 征集时间
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投稿截止时间1月21日。
四、 参与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
五、 投稿要求
(一)所有作品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二)投稿作品原则上需填写《石林“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宣传口号登记表》,表格下载地址:
1、石林旅游网:
http://www.chinastoneforest.com
2、乐途网:
http://www.lotour.com
(路径:乐途网首页 > 目的地 > 云南旅游 > 昆明旅游 [城市导航] > 石林县旅游 > 石林旅游景区)
六、 投稿方式
(一)方式一:稿件邮寄或者直接交付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群工作处409室
邮政编码:652211
联系人:李女士、刘女士
电话:0871—67711908
(二)方式二:电子稿件
投稿作品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
sllbb2011@163.com
,并注明“石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
(三)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主办方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邮件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七、其它要求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相关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投稿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三)作品获奖并接受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投稿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五)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六)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石林“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八、评审方式
(一)社会征集结束后,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报县政府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以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简约大气,能体现石林筹建“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理念及精神进行评选。
(二)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征集主题和要求;
2、逾期送达;
3、明显抄袭的作品;
4、不符合投稿要求、资料不齐的作品。
(三)如入选稿件出现雷同,以收到登记的第一份作品次序为准。
(四)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奉还,请自留底稿。
九、奖励办法及公布
(一)评选入围宣传口号3条,从中评选最佳宣传口号1条。最佳宣传口号奖石林风景区门票5张(含景区电动车票),价值1000元,其他入围者奖石林风景区门票2张(含景区电动车票),价值400元。
(二)获奖名单将在新华网、人民网、乐途网及石林旅游网、石林风景区官方微博、微信上同时公布,获奖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奖。
(三)经采用的宣传口号将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石林“全国喀斯特地貌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1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作者:
mfis400
时间:
2016-1-12 20:14
最佳宣传口号奖石林风景区门票
作者:
姜了
时间:
2016-1-12 21:17
不当票友
作者:
雪地月亮
时间:
2016-1-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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