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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关于“优秀剧本” 征集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4 13:41
标题: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关于“优秀剧本” 征集活动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支部(总支):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和推动我旗文艺创作生产,决定组织实施“优秀剧本”征集活动,征集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求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主题立意深刻,人物形象丰满,故事情节感人,艺术感染力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重点征集围绕“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四大主题创作的剧本。征集反映自治区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工业题材、农村牧区题材和青少年题材,讲好“草原故事”。

(二)应征作品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蒙汉文均可,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二、适用范围

(一)优秀作品于4月28日前选送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优秀剧本孵化工程”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后期顺延参加旗委宣传部每年举办的“放歌草原,书写百姓”主题文艺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并陆续选送参加全国“五个一”工程、乌审旗“萨冈彻辰文学艺术奖”等相关评选活动。

(二)有影响的作品将推上舞台表演,拍摄相关的电视剧、微电影,在乌审电视台、绿色乌审门户网、乌审官方微博、微信“乌审发布”、乌审文明网、《绿色乌审》报纸、《乌审文艺》上陆续登录和报道。

三、其他事项

(一)截稿时间。本次征集活动至2016年4月20日截稿。

(二)剧本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 一式三份稿件,同时报送剧本电子文本。

(三)所征集的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无法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已经参评过的作品,除有重大修改提高外,不予评审。经过重大修改提高要做详细说明。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到全体干部、辖区居民、联系点农牧民和相关的团体,并积极开展征集活动,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于截稿日期前将作品报送至旗委宣传部文艺科。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3室
联系人:白艳飞
联系电话:7582220    13015273199


中共乌审旗委宣传部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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