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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优秀剧本孵化工程”作品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4 14:27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优秀剧本孵化工程”作品征集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优秀剧本孵化工程”作品征集的启事)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和推动自治区文艺创作生产,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决定组织实施“优秀剧本孵化工程”,征集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

一、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求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主题立意深刻,人物形象丰满,故事情节感人,艺术感染力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重点征集围绕“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四大主题创作的剧本。征集反映自治区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工业题材、农村牧区题材和青少年题材,讲好“草原故事”。

(二)应征作品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蒙汉文均可,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二、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优秀剧本奖,并给予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截稿时间。本次征集活动至2016年4月30日截稿(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剧本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 寄送一式两份稿件,同时将剧本电子文本发至信箱:wyc4812637@126.com


(三)所征集的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网络剧)、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广播剧剧本无法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已经参评过的作品,除有重大修改提高外,不予评审。经过重大修改提高要做详细说明。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

邮政编码:010096

联 系 人:李 博 樊姝宜

联系电话:0471—4812637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1月5日
http://news.163.com/16/0112/11/BD4H4H49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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