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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我歌我快乐—镇远县 同步小康民间歌谣”征集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6 14:22
标题: 1000元 “我歌我快乐—镇远县 同步小康民间歌谣”征集活动
为进一步唱响全面小康好声音、积蓄全面小康正能量、强化同步小康自信心,根据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文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歌我快乐—贵州省同步小康民间歌谣选集”征集活动的工作方案》(黔委研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唱响全面小康好声音、积蓄全面小康正能量、强化同步小康自信心,根据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文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歌我快乐—贵州省同步小康民间歌谣选集”征集活动的工作方案》(黔委研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收集全县反映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优秀歌谣(民歌、民谣)作品,展现同步小康创建取得的巨大变化,艺术地再现全县各族群众同心同苦同步小康的精神风貌,生产生活的喜人变化和动人场景,掀起弘扬全面小康文化的新热潮,为谱写“中国梦”的镇远新篇章注入强大动力。

二、作品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截稿。

三、作品要求

(一)体裁:民歌、民谣等。

(二)内容:一是反映全县各地干部群众对全面小康生活新期待;二是反映我县各地同步小康创新的新成果,反映城乡发展新变化、新面貌;三是反映全县各族群众的全面小康新生活,反映全面小康生活的好声音。

(三)要求:

1、坚持本色本韵、主题鲜明、文风朴实、行文活泼,具有一定宣传传播价值的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需拥有独立版权,应注明作者及创作(采集)时间、地点,附50字左右作者个人简介(包括民族、年龄、性别、籍贯、职业以及联系方式等);民间传唱作品(佚名作品)应注明收集整理人、整理时间和地点;民间歌师咏唱的视频、音频记录应将歌词的书面材料和视频、音频一起报送。

3、附音频、视频的作品须提交歌谱一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

4、报送的歌谣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网络或他人作品,若涉及作品著作权、名誉权等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自负。

四、作品征集评选与奖励

本次民歌、民谣来稿的评选,将由县小康办、县文联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黔委研字〔2015〕23号文件精神评选,本次民歌、民谣收集设一等奖 2名,二等奖 4 名,三等奖 6名,优秀奖10名,入选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100元,入选奖50元。县小康办、县文联对获奖作品进行再次筛选后推荐到省小康办、省文联进行参赛。

五、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请将电子邮件发送到3064605705@qq.com 邮箱,联系人:任廷飞;联系电话:0855-5710206

2、信函:请将稿件邮寄至镇远县舞阳镇兴隆街县委大院文联办公室。

中共镇远县委政策研究

镇远县小康创建办公室

镇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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