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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滕州市司法局“我的调解故事”获奖征文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23 13:46
标题: 滕州市司法局“我的调解故事”获奖征文活动
学习扁鹊三兄弟故事
科学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滕州市司法局善南司法所所长  王伟

      据《鹖冠子》载,魏文侯曾问扁鹊:“你们三兄弟中谁的医术最好?”扁鹊答:“长兄医术最好,二兄次之,自己最差。”文侯说:“可以说出来听一听吗?”扁鹊说:“长兄治病 ,是治于病情未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二兄治病 ,是治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 ,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乡里。而我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所以都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天下。”这便是为后人所津津乐道的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文中,扁鹊虽自谦,却也道出了事前防范好于事中防范,事中防范好于事后防范的质朴道理。
     在基层人民调解业务工作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等理念都和扁鹊回答的启示类似,对于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构建和谐、公平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及时排查发现隐患苗头为本,苦练扁鹊长兄治病于未发之术。自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6年来,我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纠纷信息搜集工作,注重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排查的源头上狠下功夫,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像我们调解辖区内某居某某父亲因酗酒被赶出家的案例就利用了这一点。
2013年10月底,时近立冬天空下着蒙蒙小雪,人们都已穿上厚厚的棉衣。我们入居排查时偶然发现居委不远的小道上一年过6旬的男子、穿着单薄衣服在用破门板搭窝棚,走近询问才知:老汉平时喜欢喝酒,头天晚上饮酒过量与儿媳发生口角,被儿媳推出门外反锁叫不开,衣服没有拿出来只得找来破门板搭窝棚挡风、找些麦秸旧报纸取暖。调解人员听后及时找来居调解主任和老汉的儿子,告知法律禁止虐待老人的规定,告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等条款;况且现在天寒地冻,老年人在屋外雪中过夜有可能出现意外。对老人说“老人为老要尊、要给家庭成员作出榜样”,指出老人酗酒不对、骂人更不该,老人在其儿子、儿媳面前表达了悔过之意,一场家庭矛盾当天化解,也使基层司法行政在矛盾调解方面的公信力得以提高,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同时,我们也注重加强学习、协调配合,学习扁鹊穿针放血的医术。日常工作中我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积极探索调解的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好方法,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效能为目标,健全完善了“四位一体”联合调处机制,注重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了无缝衔接、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工作机制。
2014年4月,辖区某居与邻居张某某因一棵树的归属发生争吵,夜晚,张某用烟盒空白面给女儿留下“树是我种的”一行字后,上吊身亡。我接到街道调解委员会通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制止张某女儿纠集族人要将张某的尸体抬到张某某家的做法,指出张某死因未明不宜移动,再者抬尸侵宅是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了110请求公安机关对张某死因予以现场侦查,调解人员立即到张某某家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及纠纷情况,走访纠纷现场人了解纠纷情况,走访居委干部和责任田周围群众探听引发纠纷的树的归属。得知该树十多年前的确是张某在自家责任田中栽植,后因张某老婆病逝,居里对责任田重新分配,重新分配后该树正巧在两家界墙中间,张某认为界墙有自家一半、树又太小就没有当回事。转眼十年多前过去,树越来越大、树身半歪向张某某田中。树的归属了解清楚,矛盾的源头就找到了,在与公安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对现场侦查的张某非他杀系自溺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告知抬尸是对死者的不敬更是违法行为,两家在一居内生活,宜和睦相处,树的归属查清就不要在发生其他不必要的纠纷了。一场抬尸侵宅、聚家族斗殴的悲剧得以化解,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失控。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学习扁鹊三兄弟行医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运用调解的时间、地点等要素技巧,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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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把青春献基层

滕州市西岗司法所所长  陈冉

因为热爱而选择坚守,正因执着而无怨无悔。18年,对很多人来说,是一段漫长的岁月。而这对于我,却因为对司法调解事业的执着坚守让这6000多个日夜“恍若一瞬”。18年来经办了无数的调解案件,而许多故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借此机会,与大家共同分享我的无悔调解路。
做基层群众的贴心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我谨记的一句话。自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我坚持扎根基层,坚守在人民调解、司法行政这个平凡而忙碌、繁杂而又清贫的岗位上,用自己的青春坚守法理和情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一方安宁。工作至今,我已记不清接待过多少来访群众,但只要是群众来访,无论多忙,我都会认真为群众解决疑难问题,直到对方满意。
还记得2014年6月份,担任西岗司法所所长的我接到了一个电话,当事人慌称镇驻地某公司有人闹事,情况非常紧急。到达现场后,看到几名群众正在该公司董事长的办公室里哭闹。经了解,该公司员工杨某在工作期间受伤,杨某的家人因为对公司的回应不满意,就到企业闹事。几经劝说,但情绪激动的杨某家人听不进去,不接受司法所的调解。之后,他们又将家里80多岁的老人拉至公司,以此要挟公司尽快处理。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查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责任归属、赔偿标准等问题,在自己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近15天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在29日晚9点钟左右,看着杨某家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同意将老人从公司拉回家后,我终于松了口气。但是,当我和工作组的同志刚刚回到家中,就又接到杨某家人的电话,称必须见钱才能将老人拉回家。面对突生的变故,我二话没说,又带领几名干警连夜返回继续处理,最后,在我和全体干警签了一份担保赔偿款项承诺书后,杨某家人才将老人拉回家,而当时已是凌晨1点钟。第二天,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才圆满的落下帷幕,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把敬业奉献当座右铭
“能调解的纠纷一定要化解,有困难的群众一定要援助,即使自己付出再多,也是甘之如饴。”我始终坚信,做调解工作,就要蹲得住、靠得上,还要求实效,人民调解不是和稀泥、是非不分的调解,而是依照法律居中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偏不向。
2014年5月,赵某在家喝药自杀,引发了赵某家人与同村满某的纠纷,因为赵某家人认为赵某的自杀是由于满某怀疑他偷盗引起的,为了讨要说法,赵某家人将赵某尸体搬至满某处。我知道此事后,立即组织干警奔赴现场劝说赵某家人,当时已停尸近10天,不难想象矛盾的化解有怎样的困难。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我带领干警接连5天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终于在26日晚十点做通了赵某家人的工作,答应第二天签订调解协议,而当时我们的干警连晚饭都没来得及吃。在姜屯工作期间,某村杜某之妻曹某因突发癫痫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家人对其女之死产生怀疑,经村委会多次做工作未达成一致,已停尸5天。我们介入后,调解工作也曾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尽快平息纠纷,我5天没有回家,带领所内干警每天来往于当事人家中,从情、理、法的角度,与村干部一起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圆满解决了这起棘手的案件。
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地,内不亏于心。正是凭着这股对工作的执着热爱和对事业的奉献精神,18年来,我认真化解着每一起纠纷,当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群众的认可,看到他们对我竖起大拇指时,我投身司法调解事业的信念变得更加坚定。故事还在继续,事业坚持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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