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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000元 寿山石卡通形象代言征集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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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一枝花
时间:
2016-1-31 09:58
标题:
8000元 寿山石卡通形象代言征集大赛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31 10:00 编辑
寿山石被誉为“国石瑰宝”,其天生丽质、斑斓多彩,兼具“温、润、凝、腻、细、结”之六德,以品种繁多、开采悠久、雕工精湛而名冠中国印石之首,享誉海内外。为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寿山石文化,增强寿山石文化影响力,寿山石主产地----福州市晋安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石帝”田黄石、“石后”芙蓉石的卡通形象。活动方案如下:
一、征集时间
1、征集阶段:2106年1月30日——3月31日
2、评选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3、公示发布:2016年5月1日
二、作品征集要求
卡通形象应包含名称、图形,另附设计说明、创作者及联系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炼出寿山石“石帝”“石后”最具代表性的自然与文化特色的视觉标识,视觉冲击感强。
2、卡通形象设计应充分展示寿山石文化特色,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卡通形象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过。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4、应征卡通形象有利于衍生开发,便于纪念品的设计制作。
5、应征者须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一式二份、A4纸打印的创意设计说明(300字左右)二份,简述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同时提供图片格式(TIF分层文件、分辨率300像素/英寸,色彩模式CMYK)电子文档一份。务必在作品的右下角标明设计者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四、作品征集对象
本次卡通形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所有关注寿山石卡通形象征集的个人、机构均可参加。应征者应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寄送应征作品。
五、设计稿寄送
作品接收邮箱:
zgsssg@126.com
六、评选和奖励
1、评审办法:
1)初评:此次活动征集的所有作品将会采取无记名编号,由专家评审团进行初步评选 ,前5名作品入围。
2)终评:区委、区政府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入围前5名作品进行点评、打分,选出最符合寿山石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通过媒体公布选定代言形象。
2.获奖奖励:
对入围但没有最终选定的4件优秀作品,设置资金3000元/人;最终获胜的作品设置奖金8000元。入围的作品版权归中国寿山石馆所有。
http://news.fznews.com.cn/node/10724/20160129/56aad2cfa7b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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