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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心中的小康”征文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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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2-23 13:37
标题:
“我心中的小康”征文系列活动
为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全面小康宣传工作,展示和推介我县同步小康创建成效,确保我县2016年成功申报全省同步小康创建达标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我心中的小康”征文系列活动。
一、征集内容
以“我心中的小康”为主线,围绕近年来我县在经济发展、生活质量、社会和谐、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发生的新变化、新经验、新成就为主要内容,展现出城乡发展变化、涌现出先进人物及先进事迹等方面生动实践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一)征文活动。报送的作品要紧扣主题,观点鲜明、语言精练流畅、文风朴实,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讲述广大领导干部群众在投身小康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讴歌日新月异的城乡变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文章要求生动活泼,具有激励性、启发性、代表性。文体不限,字数不限。
(二)征集图片活动。报送的图片要紧扣主题,画面清晰,展示我县在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城镇建设、人民生活等新变化的生动场景,照片附加文字说明,包括摄影时间、地点、内容、背景、人物、姓名等。图片为JPG格式电子文档。
二、征集对象
征集及征文对象:全县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全县中小学生。
征集及征文时间:2016月2月1日至4月25日。
三、奖项设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我心中的小康”征文系列活动是展现我县各级各部门在同步小康创建活动亮点的重要途径,各乡镇(镇、街道)、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活动,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至少报送3篇文章和6幅图片,本次活动为有奖征集,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给予适当奖励。优秀作品评选结果将在荔波电视台、荔波新闻报等媒体公布并展出,并汇编成册。应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奖作品拥有展出、出版、使用的权限。作者拥有作品永久署名权。
(二)报送要求。参赛作品投稿人须填写《“我心中的小康”征文系列活动报名表》(附件1),由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填写“我心中的小康”征文系列活动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县全面小康办。
小编告诉你
如何获得报名表
1.拨打电话3612117,获得报名表,或咨询报名事宜;
2.发邮件至
lbxxkb@163.com
,索要报名表;
3.联系人:黎以坚 何阿媛 姚祝买;
4.联系地址:县公共服务大楼6楼607室。
文稿来源:县全面小康办
微信编辑:董米娟
微信投稿邮箱:
lbxwbxxk@163.com
微信投稿电话:0854—36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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