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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市征集2015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8-3 09:56
标题: 苏州市征集2015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苏州市201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根据公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立法计划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公告,社会各界人士可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公告指出,提出立法建议时,请写明立法依据、理由、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具有创制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并注明是地方性法规项目还是政府规章项目。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为便于联系,请写明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立法建议请于9月15日前以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通信地址:三香路998号市政府法制办(邮编215004); 电话:68615448; 传真:68615440;电子邮件:szfgc@163.com

    【围绕这些主题】

    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保护资源环境、建设生态城市等重点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创制性立法建议;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等建议,为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要在地方权限内】

    建议的立法项目应当注意地方立法权限。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规章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法。

    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完善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等来解决的问题,也不属于立法范畴。(晓亮)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8-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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