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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潼关电视台《人文旅游频道》推介宣传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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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3-16 07:56
标题:
潼关电视台《人文旅游频道》推介宣传语征集公告
潼关电视台《人文旅游频道》
推介宣传语征集公告
一、征集目的
提高潼关旅游业的知名度、亲和力、认同感,以直观的形式宣传潼关旅游形象,传递潼关旅游的独特魅力,彰显潼关瑰丽的山水特色和古关历史文化的精髓,让观众和旅游者通过一句简单的宣传语,记住潼关。
二、作品要求
1、充分反映潼关旅游的形象、特征和优势;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号召力和启发性,从中认识、了解、感受潼关独特的魅力。
2、语言凝炼,字数不限,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有美感,便于流传和推广。
三、活动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
四、投稿方式
1、 投稿内容:口号,口号的阐释。
2、 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3、 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4、 信件邮寄投稿 交(寄)稿地址:陕西省潼关县广播电视局;电话:0913-3824666 (武娇)。
5、电子邮件投稿邮箱:
tgws66190@163.com
五、评审方式
1、宣传语征集活动开始后,潼关电视台将在微信公众平台“潼关微视”专题公布收到的作品。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递交同一作品内容,均为并列作者;
2、由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围作品在潼关电视台、潼关微视上公示,由群众进行网络投票评选;评选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潼关旅游主题宣传语,最后择期公布。
六、特别声明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潼关电视台人文旅游频道所有。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行负责,潼关电视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潼关电视台。
5、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潼关电视台
2016年3月14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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