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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蒙清风·与廉同行” 廉政文艺作品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3-23 13:48
标题: “沂蒙清风·与廉同行” 廉政文艺作品征集
      为深入挖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中的廉洁因素,繁荣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发挥以文化人的教育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廉洁文化氛围,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参加“沂蒙清风·与廉同行”廉政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要求
       1.征文面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以及所有的文学爱好者等。
       2.作品要紧扣十八大以来的时代主旋律和反腐倡廉主题,力争小中见大、针砭时弊、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充分展现廉政文化内涵;内容要健康向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教育意义。
       3.作品必须原创,不得对他人已发表作品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构成侵犯,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作品体裁为诗歌、散文、随笔、小说、纪实文学、小戏曲、小品、曲艺、歌曲、微电影剧本。散文、随笔字数不超过3000 字;小说、纪实文学、小戏曲、小品、曲艺、歌曲、微电影剧本字数不超过 5000字。其中,小戏曲、小品、曲艺要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主题鲜明,结构完整,剧本演出时间不少于 30分钟;微电影剧本要内容短、立意精、主题深,做到有高远创意、有故事主题、有人物情节、有思想内涵,作品时长不超过 30分钟。

       二、征文安排
        1.征文时间。征文活动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奖项设置。奖项分为诗歌、散文、随笔、小说、纪实文学、小戏曲、小品、曲艺、歌曲、微电影剧本等,共计十大类。每类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优秀奖若干名。另外,将评出优秀组织奖10 名。届时,市纪委将对获奖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
       3.  优秀作品将在《临沂日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临沂纪检监察》杂志、 《沂蒙晚报》 、大众网临沂频道、《临沂文艺》等报刊网络登载、结集出版,并择优推荐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
       4.本次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原则,市里将聘请有关资深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作品报送方式
       参赛作品报送时请写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参赛作品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县纪委宣教研究室,县纪委将于每月28日前集中报送市纪委宣传部。
       投稿电子邮箱:ynxjwxjs@163.com,联系电话:388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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