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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太原面向全国“老陈醋”微电影剧本征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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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3-26 14:15
标题:
山西太原面向全国“老陈醋”微电影剧本征集启示
山西太原市旅游局17日对外称,为扩大当地旅游品牌形象影响力,该局面向社会征集以山西老陈醋文化为背景的“醋之韵”主题微电影剧本。
为进一步扩大“唐风晋韵·锦绣太原”旅游品牌形象的影响力,促进太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太原市地方特产老陈醋的知名度,通过微电影的形式讲好太原故事,弘扬社会正能量,太原市旅游局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以山西老陈醋文化为背景的“醋之韵”主题微电影剧本。
据太原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此次征集限定为原创微电影剧本,剧本字数在5000字到10000字为宜,预计成片片长在10分钟至15分钟。剧本应具备微电影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康向上,情节生动,适宜在各类公共媒体传播。特别要求,剧本应通过剧情展现醋文化的特色与魅力,反映山西人勤劳、淳朴、厚道、包容的精神特征。
另外,每人限投微电影剧本一部,剧本应包括故事梗概、人物介绍、剧本正文三部分。来稿须在正文末尾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本次大赛不接受纸质稿,电子邮件标题格式:“醋之韵”微电影剧本:作品名(作者)。请在邮件正文内粘贴全文,并另加WORD版附件。投稿邮箱:
tylywdy@163.com
。
对于版权要求,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微电影剧本,应征作者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影视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有关当事人书面授权材料;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入选资格。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符合摄制组的拍摄需要,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单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等其他体裁的稿件,均不予参评;所有参赛作品,一经参赛即视为同意主办方或承办方使用、改编。获奖剧本视为同意主办方或承办方投拍。投拍后成片版权归投资方和承办方所有,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比赛结束后,未获奖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据了解,此次征集大赛从即日起到2016年7月10日。
该咨询转自《中国新闻网》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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