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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榆中县关于征集“全国特色高原夏菜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的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4-8 12:04
标题: 榆中县关于征集“全国特色高原夏菜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的启事

2014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函》,同意榆中县筹建“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扩大“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凝聚力,增强全社会区域品牌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品牌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榆中县“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举办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质量发展”和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坚持走自主创新、以质取胜的道路,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动兰州高原夏菜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



  二、征集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3日。



  三、征集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县各乡镇(社区)、部门(单位)。



  2.应征者必须正确填写投稿方式中规定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四、应征作品要求



  1.宣传口号应充分体现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工作背景和兰州高原夏菜产业特色,具有科学性、独特性、先进性。



  2.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宣传口号,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表述尽可能生动、精炼,具有感召力,对创建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便于宣传传播。每人投稿不超过五条并提供宣传口号寓意的文字说明。



  3.应征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抄袭他人成果者取消资格。



  五、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投稿



  通过征集活动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中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作品内容消息等。



  电子邮箱:231663324@qq.com



  2.传真投稿



  传真内容包括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作品内容等信息。



  传真号码:0931-5232173



  六、评选和奖励



  “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宣传口号15-20条。对最终采用的宣传口号作品每条给予100元的奖励。



  七、相关声明



  1.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一概不予退换,应征者自留稿底。



  2.主办方自动获得应征作品的使用权,不另付报酬。一旦口号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3.本次征集活动有关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进行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兴涛



  电  话:0931-5239156



  榆中县全国特色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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