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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格尔木旅游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延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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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4-9 07:23
标题:
格尔木旅游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延期通知
为充分展示格尔木市独特的旅游资源,树立良好的整体旅游形象,提高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格尔木市旅游局现延期面向社会开展格尔木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要求
充分体现格尔木独有的旅游、文化特征和人文精神,设计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要附有释义)。
二、评选办法
征集到的形象标识(LOGO),由格尔木市旅游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3件(如征集作品达不到数量,以所征集到作品数的50%入围),入围作品将在格尔木门户网站(畅游版块)、“魅力格尔木”旅游官方微信平台公开展示,接受社会各界投票评选。最终由评审小组结合群众投票综合评定,确定格尔木旅游形象标识(LOGO)(如征集作品效果不理想,则不予录用,主办方有权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整合修改)。
三、奖项设置
录用作品(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2000元;
优秀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300元;
入围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征集时间
3月21日起至4月24日为作品公开征集阶段;
4月25日—4月29日所有作品公开投票;
5月3日—5月6日作品终评、公布阶段:
五、投稿方式
1、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至
158923262@qq.com
,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格尔木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2、邮寄投稿。请将作品邮寄:格尔木市八一中路60-3号格尔木市旅游局宣传科(信封右下角请注明格尔木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邮编:816000。所有投稿均注明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有关说明
1、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格尔木旅游局对所有获奖及入选作品享有使用权,不再另付酬金。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本征集活动规则和要求。
2、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寄,请自留底稿。
详情请咨询:0979-8499690
六、组织机构
活动主办单位:格尔木市旅游局
※动态信息敬请关注格尔木日报、格尔木市旅游局“魅力格尔木”微信平台。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格尔木市旅游局。
来源:格尔木市旅游局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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