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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纪委廉政诗歌作品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4-9 13:34
标题: 市纪委廉政诗歌作品征集
吟清风廉韵,养浩然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风廉韵”廉政诗歌征集评选朗诵活动。

“高洁青莲若为官,光风霁月伴清廉。世人都学莲花品,官自公允民自安”。为了应景,小编也忍不住端着架子文艺一把,咋样?小伙伴们是不是跃跃欲试了?快来看看怎么投稿吧~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颂党恩、扬正气、促和谐、树新风,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活动主题
此次活动以“清风廉韵”为主题,运用诗歌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通过积极开展廉政诗歌创作和朗诵展演活动,征召诗歌爱好者、朗诵爱好者,以诗歌创作、朗诵展演形式,多角度、多侧面,宣廉、咏廉、传廉、守廉,扬正气、倡廉洁、树新风,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作品要求
“清风廉韵”廉政诗歌作品面向全市进行广泛征集,主要要求有:

1、诗歌主题要突出廉政,健康、积极、向上,富有感召力和教育意义;

2、诗歌具体形式不限,古诗、新诗均可,要尽量适合朗诵;

3、诗歌内容可以从赞美古今清官廉吏一心为民、两袖清风的高风亮节着笔,也可以用讽刺或批判的手法揭露腐败丑恶行径,特别欢迎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先进典型事迹和风采、尤其是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动人事迹;

4、作品必须是自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主办方对优秀作品拥有公布、宣传、出版及各种改编权。凡报送作品参加征集评选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评选朗诵活动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参赛作品在未公布评奖结果之前,如在公开刊物发表,将视为弃权;

5、本次活动只接受电子投稿,请将作品Word文稿通过邮箱附件报送至活动的专用电子邮箱:zmdsjwxj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廉政诗歌”字样。报送的作品请提供作者姓名、所属单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便及时联系,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送完毕(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征集。

四、作品评选
1、本次活动坚持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并对获奖作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2、获奖作品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同时,根据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组织开展情况,设组织奖若干;

3、评选结束后,主办方将从获奖作品中筛选出部分适合朗诵的优秀作品,由选送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朗诵排练,并在建党95周年前举办一场诗歌朗诵会进行汇报演出,并为获奖诗歌作品颁奖。
联系电话:2393033   2600621

(转载时请注明来源:驻马店市纪委“清风驻马店”微信公众号)
策划统筹:李海燕、陈战晓
责任编辑:岳世颖、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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