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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第五届“我爱海勃湾”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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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4-11 08:07
标题:
关于开展第五届“我爱海勃湾”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童谣
吴长英 - 童真与梦想
请注意:本次投稿截止时间为
2016年4月15日,逾期不予报送!
关于开展第五届“我爱海勃湾”优秀童谣
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敦品励学·成才圆梦”,海勃湾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五届“我爱海勃湾”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6月
二、征集标准及要求
(一)形式要求: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真童趣;严格区分童谣和歌词、诗词等不同,注意格律和韵脚。
(二)内容要求: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符合以下内容之一。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24个字”,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2.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爱校园;
3.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重视家风家教,倡导未成年人勤劳节俭、诚信友善、敬老孝亲、助人为乐;
4.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体现爱社会、爱家乡、爱校园。
(三)数量要求:每位投稿作者最多可报送3首作品,每一个作品均需填写一份《第五届“我爱海勃湾”优秀童谣作品推荐表》。
(四)版权要求: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以前获奖的优秀童谣作品不再推荐。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收集作品阶段(即日起——4月中旬)
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面向海勃湾区广泛宣传童谣作品征集活动,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学校开展童谣传唱、创作、征集活动。各责任单位负责对收集到的作品进行初步整理,并认真填写《第五届“我爱海勃湾”优秀童谣作品汇总表》。
(二)组织评审阶段(4月下旬)
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童谣作品进行评审。
(三)编辑入册阶段(5月)
区文明办为入选优秀童谣作品配插图、汇编成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四)集中推广阶段(6月)
各学校、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优秀童谣传唱、展演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
本次比赛表彰事项:
主办单位将根据投稿质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乌海五中参赛稿件要求:参赛者请于4月15日前将
投稿作品报送至邮箱
zcf2008love@163.com
并注明作者姓名、班级以及联系方式。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一律不予以报送。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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