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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万元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形象标志(LOGO)征集 6.30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4-18 20:08
标题: 1万元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形象标志(LOGO)征集 6.30
位于济南次中心城市章丘境内的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明水开发区),是目前济南市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对接“四个中心建设”、实现转型突破发展,明水开发区将围绕“打造济南产业高地”的目标定位,以“定位布局”和“转型突破”为主线,坚持“对接济南、突出高端、产业立足、功能完善”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的金字招牌,发挥区位优势,放大产业优势,培育平台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增强责任担当、事业担当和功能担当。  为了充分体现新定位、新理念、新面貌,进一步提升明水开发区的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开展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宣传策划企业。
       三、征集方式:
应征者需将形象标志(LOGO)电子版设计稿、创意说明、单位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发送至邮箱:kfqxd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明水开发区LOGO”。联系人:陈 涛、王 叶;联系电话:0531-83311826。
      四、征集内容: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形象标志(LOGO)。
   五、征集要求:
  1、寓意深刻,体现明水开发区的特色与优势,具有国际视野和文化内涵。
  2、构图简洁,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符合商标注册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1、本次方案征集的评审工作由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评选结果将在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sdms.gov.cn/)等媒体予以公示。
  2、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设优秀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相关声明: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入围以上设计方案拥有著作权、署名权、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应征方案的独创性及表现内容,受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3、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公开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
  4、主办单位对包括本公告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5、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方案不予退还。因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应征者可登陆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获取更多参考信息(http://www.sdms.gov.cn/)。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6-30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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