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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0 关于征集费县旅游LOGO标识的公告 5.18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4-18 21:04
标题: 10000 关于征集费县旅游LOGO标识的公告 5.18
为全面展示“真卿故里·长寿费县·红歌奇石之乡”旅游品牌,增强费县旅游的美誉度和吸引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费县旅游LOGO标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费县旅游LOGO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18日(邮寄件以邮戳为准)。
三、征集范围
全国设计创意企业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作品应能凸显费县旅游的特色,图案简洁、美观大方、内涵丰富、创意突出,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2、具有强烈的可辩识度和视觉冲击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运用,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五、提交方式
LOGO标识设计完稿后,可直接提交电子版(像素不低于1MB),包括1页效果图、1页设计说明;也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纸质版。投稿时,请在设计说明中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旅游局;联系人:张贵兴;电话:0539—5021702;邮箱lyfxlyj@163.com
入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费县旅游局。费县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出版、展示等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注意事项
1、应征者应保证作品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发生侵权情形,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对入选作品,除获奖奖励外,费县旅游局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七、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费县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就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6件入选作品,并在6件入选作品中评定1件为费县旅游LOGO标识。奖励作品的作者10000元奖金;奖励其它入选作品的作者1000元奖金;另随机抽取50件参与作品,奖励作品的作者费县云瀑洞天景区门票一张。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费县旅游局。

                               费县旅游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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