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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居长沙”宣传语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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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5-11 17:31
标题:
“宜居长沙”宣传语征集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近年来,长沙突出“山、水、洲、城”的空间格局,以生态宜居为目标,推进“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品质长沙建设,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做好宜居城市宣传,充分彰显城市魅力,弘扬城市精神,提升长沙对外的影响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住建委
现面向全委系统、各区住建局以及相关企业征集“宜居长沙”宣传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此次征集活动由委主要负责人总体调度,委宣教处牵头负责,委开发处、行业处、设计处、物监处、房地产市场处分别负责各自相关行业的征集。
(二)宣传语应彰显长沙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字需直观、生动、易记、上口,字数不超过20字,充分切合宜居城市的本质内涵和核心理念。
(三)委宣教处负责征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及内六区住建局参选,要求机关每个处室至少报送1条,委属每个单位至少报送3条,每个区住建局至少报送5条;委开发处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200条以上;委行业处负责组织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100条以上;委设计处负责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100条以上;委物监处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100条以上;委房地产市场处负责组织房屋中介服务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50条以上。
(四)报送时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责任由投稿人全部承担。
二、征集方式
(一)时间安排。征集活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20日结束,超过征集时间报送不参与评奖。
(二)报送形式。
此次征集活动作品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的方式进行。各部门报送作品须经该处室、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1、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内六区住建局报送至委宣教处(电子邮箱:
cszjwxjc@126.com
,联系电话:88665284,联系人:肖日凡);
2、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委开发处(电子邮箱:
709321245@qq.com
,联系电话:88665922,联系人:成莺燕);
3、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报送至委行业处(电子邮箱:
147074385@qq.com
,联系电话:88665925,联系人:谢宇辉);
4、勘察设计企业报送至委设计处(电子邮箱:
3027979@qq.com
,联系电话:88667180,联系人:贺辉);
5、物业服务企业报送至委物监处(电子邮箱:
513950182@qq.com
,联系电话:88665283,联系人:方青);
6、房屋中介服务企业报送至委房地产市场处(电子邮箱:
1366505396@qq.com
,联系电话:88666474,联系人:李昊荣)。
(三)奖项设置。委宣教处负责汇总收集参选作品,并邀请委领导以及市委宣传部领导组成评审组对参选作品进行评比。此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4名,分别奖励1000元;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400元。
三、相关说明
(一)此次征集活动系品质长沙形象提升的大事,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各处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创作出优秀作品为“宜居长沙”宣传添砖加瓦。
(二)征集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市住建委所有,市住建委有权对作品进行提炼、浓缩和修改,投稿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http://news.haofz.com/2016/5/126408.shtml
作者:
huangshan100
时间:
2016-5-12 11:20
现面向全委系统、各区住建局以及相关企业征集“宜居长沙”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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