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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为清远乡村代言” 卡通代言形象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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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5-24 21:30
标题:
“我为清远乡村代言” 卡通代言形象有奖征集
“我为清远乡村代言”
卡通代言形象有奖征集
清远乡村有多美?
白庙渔村
连南千年古寨
上岳古村
连州熊屋村
为加强热爱家乡、热爱清远的美好情感,鼓励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在全市举行“我为清远乡村代言”卡通代言形象有奖征集活动,提升清远美丽乡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可以是个人或团体,可以单独完成作品,也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一件或几件作品。
作品设计要求
1.
应征作品可以是单体形象,也可以是群组形象,应符合构思新颖、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积极的要求。体现为清远美丽乡村代言的卡通形象。
2.
应征作品造型设计要美观大方,线条清晰、明快,色彩鲜明,具有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要活泼可爱、吉祥快乐、动感极强、易于传播,容易被人们识别并记忆。
3.
应征作品的形象设计可以拟人化,可以选择动物、植物、人物或其它自创卡通形象,也可以做上述多种组合。
4.
应征作品的设计应便于在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各种广告载体中使用,方便印刷成平面形象和制作成立体化模型。
5.
应征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设计,同时附带吉祥物的名称、不超过1000字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设计说明。名称应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并标注于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形象组成,则应给群体和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
6.
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作品投递
作品请发送到邮箱:
qysjxw@126.com
。
征集声明
1.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以及获奖作品在媒体的发布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资料等所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的、相关的、后果性的或金钱上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后果。
2.所有获奖及入围的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主办单位享有对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传播等权利。
3.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参赛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获奖选手领取奖品前即表示同意本声明。
5.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奖 励
一等奖:1名 奖品:证书+奖金1000元
二等奖:3名 奖品:证书+奖金500元
三等奖:5名 奖品:证书+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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