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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 6.15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6-3 10:19
标题: 1000元 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 6.15
为确保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力促石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石斛产业转型升级,强力打造知名品牌,推动龙陵县石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内容要求
宣传口号要求要有创意,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过目不忘,便于记忆、传播,达到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的目的。字数在16字以内,并需提供100字至300字的内涵解释和创意说明。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
三、 参与对象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
四、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一)方式一:稿件邮寄或者直接交付
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远征路105号(龙陵县林业局)
邮政编码:678300
联系人:周女士、林女士
电话:0875—6121923
(二)方式二:电子稿件
投稿作品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llxlyjcyb@126.com,并注明“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
(三)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主办方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邮件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五、其它要求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相关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投稿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三)作品获奖并接受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投稿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五)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六)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所有。
六、评审方式
(一)社会征集结束后,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报县政府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以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简约大气,能体现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理念及精神进行评选。
(二)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征集主题和要求;
2、逾期送达;
3、明显抄袭的作品;
4、不符合投稿要求、资料不齐的作品。
(三)如入选稿件出现雷同,以收到登记的第一份作品次序为准。
(四)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奉还,请自留底稿。
七、奖励办法及公布
(一)评选入围宣传口号6条,从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二)获奖名单将在龙陵电视台、龙陵县公众微信平台上同时公布,获奖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奖。
(三)经采用的宣传口号将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龙陵县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日
http://www.longling.gov.cn/gggs/8755037594395765123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6-15 09:06
http://www.zhengjimt.com/content/70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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