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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寿县文明县城公益广告有奖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6-7 21:12
标题: 寿县文明县城公益广告有奖征集
为提高公益广告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推动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面向县内外公开征集公益广告创意作品。
  一、宣传主题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作品创意设计之中,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法治精神、诚信文化、雷锋精神、家风家训、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生态文明及勤俭礼让、仁爱孝敬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进行选题。作品要富有时代精神、古城特色和群众语言特色,内容积极向上、易于宣传,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表现力、感染力和号召力。
  二、活动要求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止。
  (二)作品要求
  视频类作品:帧率为25帧,分辨率为720*576,制式为PAL制式,位深度为8bits,视频格式为mpeg格式,需刻录数据光盘报送。
  音频类作品:提供MP3音频格式数据光盘。
平面类作品:提交文件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规格A3(297×420mm),分辨率300dpi。
  宣传标语类:采用顺口溜、对联、广告语、诗歌等形式,原则上每条不超过70字(标语口号不超过20字)。
  (三)提交方式
  参赛者须填写《寿县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报名表》,报名表与作品一并打包,在活动截止日期之前报送至指定邮箱。联系电话:0564-4028512;邮箱:sxwmb512@163.com。视频作品光盘寄送至寿县政务中心901室。
  三、 评选办法
  由活动主办单位成立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主要媒体公布,并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媒介对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展播,优秀作品择优向省、市文明办推荐。
  分别设视频类、音频类、平面类、宣传标语类作品一、二、三等奖,其中视频类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 元;音频类、平面类和宣传标语类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四、 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
  3、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文责自负。
  4、应征作品版权归征集方所有,对作品享有编辑修改、用于广告宣传及复制和出版发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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