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打造徽县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徽县旅游新形象,加快推进富庶、文明、和谐、幸福新徽县建设。徽县旅游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徽县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
(一)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徽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要求:
(一)宣传口号要求
每条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高度概括徽县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二)形象标识要求
主题突出、构图简洁、形象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能充分展示徽县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四、征集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五、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次。评审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奖项设置
(一)宣传口号奖励标准。
一等奖( 1名) 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1000元
三等奖(3名) 奖金500元
(二)形象标识奖励标准。
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徽县旅游形象标识,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证书1册;给予其他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各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册。
七、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主。
(二)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三)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五)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六)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征集方式
(一)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同时应征徽县旅游形象标识的,应征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
(二)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1、邮寄地址:甘肃省徽县旅游局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口号征集”或“标识征集”),邮政编码:742300
2、联系电话:0939-7621078 联系人:杨欣 柏婷婷
3、电子邮件:[url=]2792176717@qq.com[/url]
九、特别声明
(一)投稿作品一经入围,版权即归徽县旅游局所有。未经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
(二)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稿人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且无须再支付稿酬。
(四)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徽县旅游局。
附件:1、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
2、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徽县旅游局
2016年6月16日
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
作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关于征集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活动》”)的要求和规定,谨向主办者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参与《征集活动》的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属于抄袭、仿冒其他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而产生的作品。
2、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征集方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3、承诺人确认,应征方案一旦成为徽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该方案的一切知识产权,除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以外,自始至终归徽县旅游局所有。
4、承诺人同意征集方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以不指明应征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征集方有权对成为标识系统的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5、承诺人同意,征集方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征集方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6、承诺人确认,征集方除根据《征集活动》的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确需延展的应用设计双方另行协商延展系统费用。
7、承诺人充分认识到,承诺人向征集方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征集方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8、承诺人同意,本次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活动》、本承诺书等,下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承诺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导致被征集方追究责任的,承诺人同意承担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
10、承诺人同意,本承诺书与应征作品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11、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本承诺书。
12、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签字/盖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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