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石首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整体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以下简称品牌),将石首农产品推向湖北,走向全国,现特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石首市农产品网络公共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截止(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纸质文档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需符合《商标法》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充分体现石首市人文、地理及农产品特色,名字大气,好记,没有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
2、品牌标识:包括名称和图案,要求名称和图案有机一体、图文结合完美,较好体现石首农产品“绿色、生态、安全”特色。
3、名称标识要求用4个汉字以内表达,字体创意有特色、有新意;图案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内容富有感染力,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4、应征稿件须为A4规格彩色稿,电子文稿文件为JPG格式,分辨率150dpi以上。
5、应征者须对作品标识(Logo)的创意作出文字说明和阐述(300字以内)。
三、应征方式
1、应征者可以面交、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投稿。(投稿地址:湖北省石首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邮编:434400,联系人:邹琴芳,联系电话:17771626905、0716--7270631,电子邮件发送地址:[url=]646423270@qq.com[/url]
2、每名应征者限投2条作品,同时需在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中注明“石首市农产品网络公共品牌标识征集”字样。
四、评审
应征作品将由相关专业人员和石首市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结果于8月公布,评审结果通过石首市门户网、今日石首、石首电视台对外公布。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被采用的品牌名称、图案logo设计,设计人员一次性获得人民币3000元奖励,其中品牌名称奖励人民币1000元,图案设计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功为奖励依据。
六、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征集作品恕不退稿。如应征作品涉及侵权行为,将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征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发放奖金的,将原额追回。
2、应征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
3、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拥有对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应征作品一旦送选,即表示应征者认同上述所有条款要求。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石首市商务局。
中共石首市委农办
石首市农业局
石首市商务局
2016年7月19日
石首市农产品网络公共品牌及图案标识征集报名表
应征者 名称 | 个人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标识(名称+图案) | ||||||
创意说明(300字以内) | ||||||
承诺 | 1.本人保证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同意征集单位不退还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同意修改使用。 作者签名: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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