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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要求登记“平阳县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标语”微信有奖投票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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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8-3 14:51
标题:
关于要求登记“平阳县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标语”微信有奖投票信息的通知
因微信公众号系统平台关系,导致6月16日至7月15日由平阳县消保委开展的“平阳县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标语”微信有奖励征集投票活动的部分投票截图留言数据丢失,请原来参加“平阳县消保委开展的‘平阳县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标语’微信投票活动”的微信用户于8月5日之前将原投票截图、手机号码和姓名重新发送至“平阳消保委”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577-63739029进行重新登记核实,以便下步进行有奖征集抽奖活动;
截止8月5日未发送投票截图、手机号码和姓名或致电登记的微信用户视为放弃该次有奖征集活动抽奖资格,如有不足地方敬请谅解,联系人:林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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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使消费维权的理念深入人心,使维权意识成为社会共识,以进一步提高每个平阳人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和参与度为宗旨,形成人人皆晓、全员参与、平等消费、社会共维的良好氛围,平阳县消保委开展了“平阳县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截至活动结束共收到投稿标语230条。
为了圆满做好此次标语征集活动,围绕“消费维权”主题, 提炼消费维权的整体形象,提高消费维权宣传的针对性,提升平阳消费维权整体形象,加大平阳消保委组织的宣传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根据参与标语的表达,采取“评委投票评选”和“微信公开评选”的方式进行评选,经过评委投票评选,共选出25条入围标语(详见附件)。为更好的做好此次标语征集活动,达到“全员参与、人人互动”的效果,现对入围的25条标语开展微信有奖投票评选。
投票方式:
搜索“平阳消保委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平阳消保委”微信公众号--选择您觉得优秀的标语后面投票的圆圈--提交投票即可参与本次活动投票--每个微信用户名每日可进行一次投票,每次最多投5个--提交后请将截图+本人姓名和手机全号发到微信后台,按最高投票数评出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标语一、二、三等奖以及鼓励奖(详见“平阳县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票数相同的随机抽取。
投票时间:
6月16日——7月15日止。
投票结束后将对参与本次投票的所有微信用户进行随机抽奖,设一等奖5名, 奖品价值100元,设二等奖10名, 奖品价值50元,设三等奖30名, 奖品价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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